ChinaGAP認證程序壹般包括認證申請和受理、檢查準備和實施、合格評定和認證批準、監督管理。申請人向有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後,應當與認證機構簽訂認證合同,取得認證機構授予的認證申請註冊號;檢查員通過現場檢查,審查適用控制點的符合性,並完成檢查報告;認證機構在完成對檢查報告、文件化糾正措施或跟蹤評價結果的審查後,應作出是否頒發證書的決定。
GAP產品認證計劃
1目的
為確保評價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以及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GAP認證的批準和維護。
3責任
3.1中心領導做出認證和批準決定。
3.2產品部負責評審申請文件。
3.3產品部負責涉及證書暫停、撤銷和恢復的檢驗文件和監督評審文件的評審。
4個條件
4.1認證批準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批準頒發認證證書。
(壹)申請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資格,並在認證過程中履行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產品經檢測符合相應的認證標準;
(3)經檢查,場地符合規定要求;
(4)證件齊全;
(5)申請人已繳納相關認證費用。
4.2保持認證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繼續持有認證證書。
(壹)在認證有效期內,獲證產品通過了必要時的產品抽樣檢驗(農場、倉庫、市場),並證明符合相應標準;
(二)認證變更時,按產品認證變更條件和程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在認證有效期內,沒有違反《良好農業規範認證實施細則》第9.2條的要求和產品認證證書暫停、恢復、撤銷和註銷的條件和程序。
(4)申請人已繳納相關認證費用。
5程序
5.1認證批準程序
5.1.1檢測機構根據相應的檢測要求,將檢測結果連同相關檢測文件提交給檢測組、產品部或分中心/評價中心。
5.1.2
5.1.3檢查組對檢查文件進行評價,並在檢查報告中說明。
5.1.4認證決策者應對提交的檢驗文件和檢測文件進行評價,驗證檢驗結論,確認符合認證決策條件,並提交中心主任批準。
5.1.5符合認證要求的,由中心主任批準認證。
5.1.6如果最終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或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中心主任將做出不批準認證的決定。已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應支付的費用不能免除。
5.1.7上述過程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或不合格,按照《產品認證和評審結果報告程序》第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2認證維護程序
5.2.1產品部、分中心/評價中心按照產品認證後的監督程序組織對被許可人進行暗訪檢查,並對監督文件進行審核。
5.2.2必要時,檢測機構應按產品認證後的監督程序對監督抽樣樣品進行檢測,並將完成的檢測文件報產品部、分中心/評價中心審核。
5.2.3合格的評價人員應對認證暫停、撤銷和恢復相關的監督檢查文件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