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居民低保定期補充對象符合醫療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中的醫療(藥品)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補充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中符合醫療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藥品)費用超過1000元的按2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4000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活確有困難的,個人負擔超過2萬元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10%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外,其他城鄉居民患規定疾病,醫療(藥品)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經縣人民政府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或縣民政局批準後,超出部分可按10%給予救助,但壹年內救助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
擴展數據應用批準程序:
1.申請。戶主應向當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壹)縣民政局發放的低保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優撫對象證。
(2)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正式醫療費用發票及處方、疾病診斷單據和必要的病歷資料。
(三)經縣醫保局批準的醫療費用或個人負擔的部分醫療費用。
(四)戶主和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
2.評論。村(居)委會進行調查初審,召開居(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並張榜公布3天。群眾無異議的,應當填寫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委托村(居)委會在公告欄公布3天。群眾無異議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意見,提交縣民政局。
4.認可。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委托村(居)委會在公告欄公示3天。無異議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標準比例和最高額度。經縣醫保局批準。
5.救援。縣醫保局根據醫療費用總額進行審核,根據縣民政局簽署的意見,對符合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的費用總額進行處理,實施救助。救助金額超過1,000元的,必須通過轉賬支付,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支付現金。
參考資料: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