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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二十五項反事故措施有哪些

3.防止惡性事故發生的措施

3.1 嚴格的運行管理。

3.1.1 建立完善的運行、試運指揮系統,提高運行、維護人員的責任感和操作的正確性、分工明確,指揮統壹。

3.1.2 在機組啟、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認真檢查和消除,原因不明不應盲目的啟動。必須確認正常後才能重新啟動。重大問題應由整套啟動試運組總指揮或委員會研究決定。

3.1.3 啟動工作要有詳細記錄,有重大操作,應記錄操作過程和運行狀態。首次設備系統投入運行時應對運行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1.4 首次整套啟動過程中應由整套啟動試運組統壹指揮,運行人員在調試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完成具體操作。安裝人員在設備運行期間不得任意操作,運行和安裝人員雙方都有對設備精心維護的責任。

3.1.5 調試、運行和維護設備人員熟悉設備的位置、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在緊急狀態下處理事故的方法。

4.防止爐膛及煙風道瓦斯爆炸

4.1在可能存在瓦斯氣體的煙風道裝設泄放排空管及對應閥門、防爆門。

4.2確保鍋爐油槍嚴密性良好,不往爐內漏油,油槍霧化良好,確保燃燒完全。

4.3鍋爐盡量避免長期低負荷和空氣量不足的情況下運行。

4.4加強煤質和顆粒度的分析並及時調整,避免燃燒不完全形成瓦斯沈積。

4.5緊急停爐後,及時檢查所有油門是否關閉,檢查給煤機完全停運,停爐壓火前,料層溫度須降低至500~600℃以下、調整提高氧量。

4.6加強鍋爐觀火設施和火檢的維護,以使其能正常投入運行。

5.防止鍋爐尾部再燃燒

5.1正常運行過程中應該保證安全的燃燒氧量,適當調整風量滿足正常的燃燒風煤比,保證燃燒穩定。氧量不能控制過低,防止飛灰含碳量過高,造成大量未燃盡的飛灰進入尾部煙道。

5.2在鍋爐點火過程中保證油槍霧化良好,調整合適的點火油量。投煤著火穩定後及時退出油槍運行。

5.3鍋爐啟動後和停爐前都對鍋爐認真進行吹灰,降低尾部煙道積灰,及時清理在啟停過程中進入尾部煙道的可燃物。

5.4在停爐過程中,嚴格控制床溫滿足給煤燃燒條件,整體床溫650℃以下時,禁止再向爐內進煤,防止發生給煤不著火,大量燃料被帶入尾部煙道。

5.5在運行過程中,對給煤的顆粒度進行嚴格監管,對來煤過大或過細等不滿足給煤顆粒度要求的,應該及時要求停止上煤,保證來煤正常後再進行上煤。

5.6在運行過程中和檢修期間定期對吹灰器的運行工況進行檢查和預防性檢修,保證吹灰器運行正常。運行期間定期進行吹灰,保證排煙溫度正常。

5.7尾部煙道各部測溫元件在安裝前必須認真校驗,有校驗合格證方可安裝。

5.8正常運行中當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要檢查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處煙氣溫度的變化,當煙氣溫度超過規定值(250度)時應立即停爐。

6.防止鍋爐超壓、超溫

6.1各壓力、溫度測量元件安裝前,必須經過校驗,有合格校驗報告後方可安裝。

6.2鍋爐進行水壓試驗前,必須做好防止超壓的安全措施,專人負責到位。

6.3鍋爐進行安全門復跳前,泄放閥須校驗合格。

6.4鍋爐運行人員必須嚴密監視鍋爐各部壁溫、煙溫和汽溫,嚴格按措施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放大。

6.5對鍋爐煙風調整擋板和減溫水調節門,要在投運前進行認真調試和檢查,有問題及時聯系安裝消除。

7.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

7.1確保汽包水位計指示正確,水位保護可靠投入。

7.2當汽包水位計發生故障時,首先應維持機組穩定運行,避免加減負荷和進行重大操作,聯系有關人員盡快處理,處理時必須辦理工作票並寫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內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時應制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允許延長工期至24小時。

7.3按規程要求對汽包水位計進行零位校驗,當各水位計偏差大於30mm時,應立即匯報,並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7.4進行水位計校驗時,運行人員和校驗人員要密切配合,並要求機組負荷在滿負荷情況下且運行穩定,試驗期間禁止鍋爐吹灰。

7.5在運行中當發現汽包水位大幅度變化時,應首先分析水位變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變化超過規定值而保護拒動時應執行緊停。

7.6冬季應保證汽包水位計測量表管伴熱的投入,水位測量小間暖氣可靠投入,防止表管凍壞,引起水位指示錯誤。

7.7在鍋爐啟動前和停爐前應進行實際傳動校驗。用上水方法進行高水位校驗,用排汙門放水的方法進行低水位校驗,禁止采用信號短接的方法校驗。

7.8在鍋爐啟動前如果汽包水位保護不完整,鍋爐禁止啟動。

7.9嚴格按規程規定對爐水循環進行註水和沖洗,確保泵內無氣泡。

7.10保證鍋爐給水系統、汽包連續排汙閥門開關靈活,鍋爐啟動前應對有關閥門進行開關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停機期間應對高加入口三通閥進行開關活動試驗,確保其在高加故障掉閘時能動作,以防止造成鍋爐斷水。

7.11電動給水泵保持正常備用狀態,按規程進行定期切換試驗和檢查。失去備用時要制定相應的安全運行技術措施,限期恢復投入備用。

7.12按規程要求調整鍋爐燃燒、給水,保證汽包水位正常。

7.13機組正常運行中要加強對汽包水位的監視,給水調節應保持自動控制方式,經常檢查給水系統的工作情況是否良好,發現自動異常或水位異常時要及時處理。

7.14加減負荷要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大幅度改變負荷後要穩定10~15分鐘,以防止因燃燒的變化而導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動。

7.15鍋爐負荷在10%以下給水自動采用單沖量控制,10%以上應采用三沖量控制。

7.16當因調整不當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時,可以用開大連排的方法降低水位至正常範圍。

7.17防止省煤器汽化,在鍋爐啟動初期省煤器再循環門要保持開啟狀態,當蒸汽流量大於30%MCR時方可關閉。

7.18以下情況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變化,運行中要引起註意:

7.18.1負荷增減幅度過快;

7.18.2安全門動作;

7.18.3燃料增減過快;

7.18.4啟動和停止給水泵時;

7.18.5給水自動失靈;

7.18.6承壓部件泄漏。

8.防止料層大面積嚴重結焦

8.1嚴格控制料層的運行溫度,點火期間、調峰或煤質波動期間嚴格進行控制,不得是床溫範圍變化劇烈。

8.2嚴格確定熱態最低流化風量和風壓,控制各負荷下料層高度適當,防止流化不良造成的局部高溫。

8.3定期檢查煙風系統檔板和風機出、入口檔板,確保其開度位置正確。

8.4壹次風、二次風風機啟動、停止必須嚴格按調試要求及有關運行規定進行操作。

8.5流化風正壓側的密封效果及漏風量應嚴格控制在允許範圍內。

8.6嚴格控制返料器物料工作溫度不得超限。

8.7隨時調整兩臺風機運行時的風量,保持其熱平衡,避免溫度不均勻現象現象出現。

8.8嚴格控制入爐燃料的顆粒度適中,避免死料存在。

8.9嚴格保證放渣、放灰管的密封,防止漏風形成復燃結焦。

9.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9.1防止鍋爐超溫超壓。

9.2鍋爐超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規定執行。

9.3嚴禁鍋爐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9.4加強運行操作維護工作,防止鍋爐超溫超壓。

9.5鍋爐升溫升壓過程中,過熱器等疏水門全部開啟,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時再逐步關閉。

9.6鍋爐均勻上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溫度低於對應壓力下的飽和溫度20℃。

9.7機組啟動過程中,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爐膛出口煙溫,煙溫探針可靠投入。

9.8嚴格控制升溫、升壓速度,特別是在鍋爐啟動初期,暖爐時間要適當控制,加強對受熱面各部壁溫的監視,當壁溫超限時,立即停止增加鍋爐燃燒率。

9.9停爐後要可靠關閉各減溫水門,爐膛吹掃後停止吸、送風機的運行,並關閉風門擋板使鍋爐自然冷卻。

9.10機組大小修後啟動前要進行汽包、過熱器安全門活動試驗;機組正常運行中每6個月進行活動試驗壹次,確保其能可靠動作。

9.11正常運行中認真巡檢,發現泄漏要及時匯報。

9.12發現受熱面有泄漏時,應申請停爐,以避免擴大事故。

9.13建立鍋爐超溫超壓臺帳,並詳細記錄鍋爐超溫超壓的原因。

9.14發現受熱面超溫超壓要盡快采取措施,如采取措施無效且保護拒動時應執行緊停。

10.防止受熱面大面積腐蝕

10.1嚴格化學監督,鍋爐啟動時水質不合格不上水;正常運行中,汽包連排電動門保持開啟狀態,當發現水質超標時要及時開啟水冷壁下聯箱排汙門排汙。

10.2凝結水精處理設備嚴禁退出運行。因凝汽器泄漏導致凝結水質超標時要及時查找、堵漏。

10.3按規定進行停爐保養。

10.4停爐時要按要求進行化學加藥。停爐時間要適當控制以保證化學藥品全部加入,並有充分的循環時間。

10.5停爐放水要采用熱爐放水的方法,放水時各空氣門、疏水門和放水門應開啟到位。

10.6優化鍋爐燃燒調整,改善鍋爐近壁氣氛,避免高溫腐蝕。

10.7嚴格給水回收標準,不合格的疏水不得回收。

10.8防止爐外管道爆破。發現爐外管道泄漏要及時匯報。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要及時分析原因並及時處理。

11.防止爐本體和管道膨脹受阻

11.1點火及升壓過程中記錄、檢查爐本體、汽包和管道膨脹的膨脹情況。

11.2啟動初期保持燃燒均勻,防應止因燃燒偏差引起過大的膨脹偏差。

12. 防止誤操作事故

12.1要充分做好機組啟動試運的準備工作。

12.2 被隔離不參與試運的設備和系統要作好標記,各閥門要加鎖掛牌。

12.3 重要設備啟、停必須有措施和詳細的操作卡,同時要在專人監護下進行操作。

12.4 檢修設備要有值長或指定的負責人簽發操作票。

12.5 系統投入和切換時,當值人員必須首先檢查系統狀態,然後進行操作。

12.6 發生有危害設備和人身安全的事故時,運行人員應當立即果斷的把事故機器停下來,然後再逐級上報。

12.7 準確的處理事故及緊急的停機操作是關健問題,運行人員認真研究,熟悉掌握。

12.8 各專業人員應主動密切配合,熟悉彼此之間的工作關系,統壹指揮,明確分工,防止處理事故時造成混亂,導致事故擴大。

13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措施

13.1 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防護水平。

13.2 認真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監護制度。

13.3 工作許可人嚴格把關、不合格的工作票不予辦理。

13.4 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

13.5 進入生產現場,嚴禁穿尼龍、化纖及棉、化纖混紡的工作服。

13.6 禁止擦拭運行中機器的旋轉和移動部分。

13.7 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或安全罩上及運行中設備的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13.8 避免靠近和長時間停留在可能容易受到燙傷的地方。

13.9 操作時充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13.10 異常情況下,上下樓梯時要扶好欄桿,嚴防滑倒、碰傷。

13.11 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熱機運行規程》以及《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13.12 在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規及運行規程的有關規定。

13.13 在進行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各閥門裝置良好,在發現各帶壓、高溫閥門有缺陷時,嚴禁繼續進行操作。

13.14 在進行各類帶壓、高溫閥門的操作前,值班人員必須通知現場無關人員撤離後方可進行工作。

13.15 鍋爐正常排汙工作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值班人員應確認排汙現場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如接化學專業臨時排汙通知,值班人員必須親自檢查排汙現場確實無人工作,並派人在排汙現場警戒,方可進行排汙工作。

13.16 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安規對閥門操作位置的規定,必須站在所操作的閥門側面,嚴禁正對閥桿進行操作。

13.17 在開啟各類帶壓、高溫閥門時,必須緩慢進行。

13.18 在關閉各類帶壓、高溫閥門時,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造成設備損壞,發生突發事件。

13.19 在各類帶壓、高溫電動閥門的操作中,應加強對電動門指示燈的監視,如發生電動門已操作不動而電動門又不關嚴現象,應加強分析,嚴禁運行人員用閥門鉤、扳手壓門操作。

13.20 試運時對運行設備的旋轉部分不得進行清掃、擦拭或潤滑。擦拭機器的固定部分時,嚴禁將棉紗、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13.21 不得在高溫高壓管道、水管道的法蘭盤和閥門,水位計等有可能受到燙傷危險的地點停留。

13.22 開啟鍋爐看火孔、檢查孔及灰渣門時應在爐膛負壓的情況下緩慢小心地進行,工作人員應站在門孔的側面,並選好向兩旁躲避熱煙氣的退路。

13.23 在鍋爐點火期間或燃燒不穩定時,不得站在看火孔、檢查孔或燃燒器檢查孔的正對面。

13.24 進行接觸高溫熱體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防燙傷的防護手套。

13.25 進行巡回檢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手電,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鐵釘的鞋。嚴禁酒後上班。

13.26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刀閘、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專用工具。

13.27 進行高壓驗電前必須保證驗電器確實好用,然後方可工作。驗電時工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靴)。

13.28 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除收回工作票外,還必須檢查工作人員是否確已全部離開現場,接地線是否確已全部拆除。接地線壹經拆除,設備即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工作。

13.29 嚴禁在無操作票的情況下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13.30 嚴禁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操作。

13.31 對於重大設備和系統的操作,必須嚴格執行雙人監護制。

14.其他方面應註意的事項

14.1為防止爐膛爆燃,在重新點火前,必須執行爐膛吹掃程序。

14.2油槍投運後,要及時調整燃燒,保證霧化質量和燃燒充分。以免鍋爐尾部受熱面積油。在鍋爐斷油之前,空氣預熱器吹灰器應投入連續運行。

14.3運行人員要認真監盤,特別在試投自動時,若出現異常或自動失靈,應及時切為手動調整。

14.4運行、維護人員要定期對設備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發生事故時,應終止調試工作,按反事故措施和鍋爐運行規程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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