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往港澳旅客免稅、征稅物品限額表
政府-──────────────────────────────────────────────
┃類別┃名稱┃帶入物品數量┃帶出物品數量┃
頭等艙───────────────────────── ────────
┃總重量┃三十公斤┃與帶入數量相同┃
┃┃其中:┃ ┃數量相同 ┃
┃免費 ┃ 1.各類服裝 ┃ *** 三十五件(每種限 ┃
┃ ┃合理數量) ┃ ┃
┃ 2.鞋子、襪子和圍巾 ┃*** 十雙鞋子和圍巾 ┃
┃
┃ 稅金 ┃ 3.床上用品 ┃ 每件 1 件,***3 ┃
┃ ┃(對) ┃
┃ 4.各種服裝材料(單幅) ┃**10 米 ┃ ┃
┃┃┃┃5.各種食品 ┃**15 公斤 ┃ ┃
┃ 6.酒類(含藥酒) ┃**2 瓶(每瓶限七百) ┃
┃ p>┃┃┃┃50 克) ┃ ┃
┃ 7.香煙 ┃400 ┃ ┃
┃ 8.治療藥品和常備藥品 ┃ ┃ 個人合理用量 ┃ ┃
┃ ┃ 9. 電風扇 ┃ 數 量 ┃ ┃
┃ 材 料 ┃ 自行車、縫紉機及其 ┃ ┃
┃ 零件 ┃ ┃ ┃
┃ 產 品 ┃ 3.人參、鹿茸 ┃各 100 克 ┃ ┃
┃交通──蘇_2538──────────────┸──────────────┸────┸────┸
註:1、隨團旅遊的 16 歲以下兒童只免稅。未滿十六周歲的兒童只對自用物品免稅放行。
2.不衛生的舊衣服、家具等不允許進口。
3.麝香、蟬蛻、朱砂、蟲草、片仔癀、石斛夜光丸、六神丸以及未經鑒定的文物不準攜帶出口。
4、用外幣兌換人民幣購買的物品,可憑商店發票攜帶出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