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說 明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
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
的依據。
壹、目錄的構成
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 部分。
目錄後附有索引。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為中文筆畫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
英文索引;中成藥為中文筆畫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錄的編排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有“註釋”的除外。
不同劑型同壹主要化學成分或處方組成的編壹個號,重復出現時標註“*”號。
藥品編號的先後次序無特別涵義。
“備註”欄內標註“△”號表示藥品應在具備相應處方資質的醫師或在專科
醫師指導下使用。
三、目錄的分類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317 個品種;中成藥主
要依據功能分類,***203 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藥品
的使用不受目錄分類類別的限制,但應遵照有關規定。
四、品種的名稱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稱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稱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達的化學成分的部分,劑型單
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