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2021第14號、15號〕公告要求,為進壹步做好我區應急管控期間群防群控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從嚴從緊執行,消除導致疫情傳播的隱患,10月31日起,在全區範圍內,對違反疫情管控要求的行為線索進行有獎舉報,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舉報內容
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回或有陽性病例所在疫區旅居史人員,未主動報告或刻意隱瞞行程的。
擅自接納、容留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或有陽性病例所在疫區旅居史人員,未主動報告或刻意隱瞞行程的。
與通報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有接觸史或活動軌跡重合,未主動報告或刻意隱瞞不報的。
居家隔離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暫時居家等待核酸檢測結果人員在管控期間不履行管控要求,擅自外出的。
除正規發熱門診外,轄區內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擅自接診新冠肺炎“十大癥狀”患者的。
藥店擅自出售退燒、止咳、抗病毒等藥品,發現求購人員未第壹時間報告所屬社區或村屯的。
未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擅自舉辦大型促銷、培訓、賽事、展會等人員聚集活動的。
社區活動室、棋牌室未按要求關停,擅自開放的。
二、相關要求
舉報人應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或設定特殊方式匿名舉報。
舉報人應客觀真實地提供違反疫情應急管控要求的行為線索,舉報時應詳細註明時間、地址等信息,需提供照片、視頻等相關證據。
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相關行業部門將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動機不純、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通過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舉報獎勵對象。
舉報人舉報的線索已被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或相關部門掌握的不予獎勵。
被舉報並查實的相關人員,如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獎勵標準
對線索和證據壹致並符合情況且經相關部門核實的,獎勵人民幣500元,舉報獎勵采取現金支付的方式。同壹案件的舉報人只獎勵壹次,兩人以上聯名舉報的,按壹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兩人以上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
24小時舉報電話:0459—6059157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