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規定,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1、危險品
是指國家規定禁止運輸的貨物、限制運輸的貨物、危險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以及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麻醉性物質、令人不快的物質或者其他性質類似、易於在客艙內攜帶的物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物質、易損壞飛機的物質,以及華航規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品。
2、除允許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運動器材外,槍支、各種仿真玩具槍、打火機等各類攻擊性武器不允許作為行李運輸。
3、軍械、警用裝備。
4、管制刀具。
5、活體動物,但小型動物和導盲犬、助聽犬除外。
6、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下列物品需要專人看管,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者夾帶在行李中,但應當在包裝、體積、重量限制的範圍內,作為自理行李或者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對於托運行李中的以下物品的丟失或損壞,僅按照壹般托運行李責任承擔。
1.重要文件、商務文件和資料。
2、有價證券、貨幣、匯票、珠寶。
3、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4、古董、字畫。
5、易碎易損物品、易腐物品。
6、樣品、絕版書或手稿。
7、旅行證件、鑰匙。
8、電子產品、數碼產品、照相機原裝配件。
9、手機、隨身聽、電腦軟硬件。
10、個人需要定期服用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