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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衛生監督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1、協助所領導組織、協調全所各項行政工作,負責收集、歸納、整理、擬訂全所工作(行政)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及總結,起草和處理行政性往來文書,審核各處室起草的文稿。

2、負責全所往來文書的收發、處理、保管與催辦工作,管理印信,負責機要保密、各類文件和檔案管理工作。

3、協助所領導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所長辦公會議和所務會議,對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處理、接待有關來信、來訪、來電工作,安排節日行政值班。

5、編發衛生監督工作簡報;統壹管理對外宣傳報道。

6、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網站維護、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關衛生監督信息。

7、負責各類圖書資料(圖書室、閱覽室)的管理工作。

8、負責工會日常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所“職工之家”(活動室、健身房)管理工作。

9、負責所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對職工開展法制、消防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好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組織全所環境衛生、所容所貌等工作。

10、負責全所後勤(維修)保障工作,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登記、核對;負責車輛調度和管理。

11、負責大宗物件和全所公用物件的采購工作;承擔辦公文印任務。

12、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擬定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負責人事管理和勞動用工;負責工資和津貼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人才流動的管理和人員的調配工作。

3、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政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職稱評聘工作;掌握了解幹部的德、能、勤、績情況,提出使用和培訓幹部的意見。

4、歸口管理外事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5、組織協調來所學生帶教、實習活動。

6、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7、負責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總支會議、中心組學習的組織承辦。

8、擬定總支工作計劃,制定中心組、黨員和職工思想政治學習計劃,並組織檢查考核。

9、負責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檢查考核支部工作制度、組織生活情況。

10、承擔黨費收繳、組織關系轉接、黨務統計等事務性工作。

11、負責廉政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對黨員和職工中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12、負責群團、統戰工作;負責文明單位、文明科室、文明職工創建評比工作,承擔文明單位申報、復審等事務性工作。

13、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按照《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要求,擬訂各項財務制度並予以實施。

2、根據衛生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上報經費預算和財務決算。

3、辦理各項會計業務,做好會計核算,並對執行情況負責日常檢查和監督管理。

4、負責單位收入、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收費、開支範圍及標準。負責單位內部的審計和有關合同、合約審定工作。

5、負責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和基建財務管理。

6、負責日常增收節支情況的考核檢查。

7、會同所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工作。

8、按照公安部門“安全會計室”的要求,認真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9、負責對所屬公司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管理。

10、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本所衛生監督工作及全省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員行為的稽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重大案件查處,開展專題稽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糾正或處理建議。

2、組織開展對管理相對人的信函調查和實地回訪工作。

3、負責本所法律事務的歸口管理,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宣傳,承辦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的應訴等事務性工作。

4、負責本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合議,聽取陳述申辯,組織聽證,辦理處罰建議上報審批等具體事宜。

5、對全省衛生執法文書的規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指導。

6、歸口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見等工作,對本所制定的有關執法規程等工作規範進行會審;建立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等資料庫。

7、組織開展本所衛生監督員及全省師資培訓、考核,參與管理相對人的培訓工作;負責本所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工作。

8、協助開展衛生監督專項檢查工作。

9、承擔衛生稽查、法制、培訓等相關的資料匯總和統計報告工作。

10、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1、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受理需經部、省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許可(認可)的管理相對人提出的申請,及時做好受理登記,告知、回答、解釋申請人的咨詢。

2、對管理相對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3、承擔衛生許可證(認可書)、衛生許可批件、登記證報批、發放等事務性工作。

4、歸口管理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統壹安排許可前現場審核。

5、承擔預防性衛生監督相關資料的匯總、歸檔及統計報告工作。

6、協助進行重大健康相關事件調查處理。

7、協助進行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衛生監督專項整治工作。

8、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9、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0、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協助所領導組織、協調本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擬定全所及全省業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衛生監督情報。

2、負責業務工作的管理、督辦、考核;制定各類業務工作質量控制方案,並按要求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綜合性的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活動。

4、組織協調相關處室對重大健康相關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結果登記備案。

5、受理全省有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反饋;安排投訴舉報24小時值班工作。

6、組織協調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7、承擔綜合性或跨專業的衛生監督專項行動的資料匯總、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衛生監督統計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8、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9、組織協調科研工作及學術委員會活動,統計上報科技統計類報表;組織開展科學技術協作。

10、承擔所裏安排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及現場審核工作。

11、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組織和協調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建設;信息化建設管理;網站維護、更新等管理工作。

2、負責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報告並發布衛生監督信息。

3、負責衛生宣傳(攝影、攝像、影視制作、采編、發布網上信息等)工作。

4、負責計算機圖書資料和光盤軟件的管理。

5、負責全所的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保證全所的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6、承擔所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1、負責對部、省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直管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負責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擔衛生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本所下達的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抽檢任務。

3、組織實施全省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4、負責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和實施良好生產規範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學校衛生監督的本底資料,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

6、承擔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衛生保障、督導等工作。

7、對重大食品、學校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預防工作。

8、對相關投訴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9、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11、承擔食品、學校衛生相關的資料匯總、統計報告工作。

12、派員參加所裏統壹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九、監督二處(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1、負責對部、省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許可的化妝品、涉水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

2、建立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的本底資料,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

3、承擔衛生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本所下達的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抽檢任務。

4、組織實施全省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5、對重大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6、對相關投訴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7、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8、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9、承擔化妝品、生活飲用水衛生相關的資料匯總、統計報告工作。

10、派員參加所裏統壹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

11、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2、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負責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醫療衛生(采供血、預防保健)機構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

2、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疫情報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規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實施全省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4、承擔衛生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本所下達的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抽檢任務。

5、收集、整理、反饋全省預防保健、采供血、托幼等機構的消毒效果監督監測資料。

6、建立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的本底資料,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

7、對重大傳染病、消毒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8、對相關投訴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9、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11、承擔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相關的資料匯總、統計報告工作。

12、派員參加所裏統壹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十壹、監督四處(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監督) 1、組織開展有害作業單位健康監護、射線裝置工作單位(人員)、3家直管單位的公***場所經常性衛生監督。

2、承擔存在職業危害建設項目衛生監督審核審查任務;參與省衛生廳牽頭組織的射線裝置工作單位預防性衛生監督。

3、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和監督檢查工作。

4、承擔衛生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本所下達的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抽檢任務。

5、建立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監督的本底資料,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

6、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監督專項檢查。

7、對重大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8、對相關投訴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9、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11、承擔職業、放射、公***場所衛生監督相關的資料匯總、統計報告工作。

12、派員參加所裏統壹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承擔衛生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本所下達的相關衛生抽檢任務。

2、建立相關衛生監督的本底資料,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

3、組織實施全省婦幼和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專項檢查,開展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4、對重大相關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對相關投訴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6、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7、承擔與本處室職能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培訓工作,協助、參與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8、承擔相關衛生監督資料的匯總、統計報告工作。

9、派員參加所裏統壹安排的現場審核工作。

10、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1、承擔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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