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達利餅幹廠上班,差不多壹年零壹個月的時候,左手的中指和無名指被機臺切刀弄傷,手術後住院12天,請問廠方應該怎麽賠償?請問這期間,父母來看我的車費是否可以向廠方報銷?出院後去復查的車費有沒有報銷? 如果那些報銷的發票廠裏壹直在拖壹推再拖怕我不去做、不給我錢是對的嗎?壹定要再去那裏上班,才可以報銷嗎? 答:首先,妳受到的傷系屬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對妳的傷殘進行評定,後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要求對方賠償。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工傷認定後,妳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單位不賠償妳,妳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壹)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註:單位沒有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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