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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丙型肝炎抗體不正常的問題?急~~~~~~~~~

好像不可以出國,即使出國了在國外也會定期檢查,那樣也壹樣可能被送回來

最好先治療在去

丙型肝炎病毒(HCV)為壹種經血液傳播的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是引起輸血後肝炎的主要病因之壹。

丙型肝炎是由HCV引起的,有I, II, III型,HCV是變異性很強的黃病毒,現已知這是壹種單鏈DNA病毒,有脂膜,屬被蓋病毒或黃病毒,直徑30-50nm。肝組織被損傷以細胞毒表現為主。感染HCV後形成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和變成慢性肝炎的機率比乙肝更高,病程呈慢性化。

治療:丙型肝炎以幹擾素為首選藥物,IFNa-2b是美國批準的唯壹治療丙型肝炎藥物,沒有別的藥物可以取代。幹擾素為a, b, g三大類,幹擾素有抗病毒,調節免疫功能和抑制細胞(包括癌細胞)增殖的作用。美國在中國實驗臨床病毒學雜誌上發表他們從1992-1994年間所得臨床結果:單用IFNa-2b的療效為48丙肝是通過血液、破損皮膚和黏膜途徑傳播。在某些地區,壹些人因靜脈註射毒品導致丙肝病毒傳播。使用非壹次性註射器和針頭、未經嚴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內鏡、侵襲性操作及針刺、***用剃須刀和牙刷等,也是重要的傳播途徑。經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丙肝陽性者有4000萬人。

.48%,加病毒唑合用的療效為72.73%。

只有確診為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壹)壹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急性丙型肝炎: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因此,如檢測到HCV RNA陽性,即應開始抗病毒治療目前對急性丙型肝炎治療尚無統壹方案,建議給予普通IFNα 3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註射,療程為24周,應同時服用利巴韋林800~1000 mg/d。

2.慢性丙型肝炎:⑴ ALT或AST持續或反復升高,或肝組織學有明顯炎癥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積極治療。⑵ ALT持續正常者大多數肝臟病變較輕,應根據肝活檢病理學結果決定是否治療。對已有明顯纖維化(S2、S3)者,無論炎癥壞死程度如何,均應給予抗病毒治療;對輕微炎癥壞死且無明顯纖維化(S0、S1)者,可暫不治療,但每隔3~6個月應檢測肝功能。⑶ ALT水平並不是預測患者對IFNα應答的重要指標。既往曾報道,用普通IFNα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無明顯效果,因而不主張應用IFNα治療。但最近有研究發現,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學應答率與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對於ALT正常或輕度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只要HCV 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但尚須積累更多病例作進壹步臨床研究。

3.丙型肝炎肝硬化:⑴ 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盡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並發癥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⑵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4.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經肝移植後,HCV感染復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二)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兒童和老年人:有關兒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經驗尚不充分。初步臨床研究結果顯示,IFNα單壹治療的SVR率似高於成人,對藥物的耐受性也較好。65歲或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但壹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對藥物的耐受性、並發癥(如高血壓、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願等因素全面衡量,以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

2.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進HCV復制,加劇肝損害,從而加速發展為肝硬化甚至HCC,的進程。由於酗酒及吸毒患者對於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較低,因此,治療丙型肝炎必須同時戒酒及戒毒。

3.合並HBV或HIV感染者:合並HBV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進展。對於HCV RNA陽性/HBV DNA陰性者,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均呈活動性復制者,建議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韋林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 DNA仍持續陽性者可再給予抗HBV治療。對此類患者的治療尚需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治療方案。

合並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胞計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無即刻進行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指征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療、肝纖維化呈S2或S3的患者,須同時給予抗HCV治療;但要特別註意觀察利巴韋林與抗HIV核苷類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對於嚴重免疫抑制者(CD4+陽性淋巴細胞<2×108/L),應首先給抗HIV治療,待免疫功能重建後,再考慮抗HCV治療。

4.慢性腎功能衰竭:對於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腎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已接受透析且組織病理學上尚無肝硬化的患者(特別是準備行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用IFNα治療(應註意在透析後給藥)。由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發生嚴重溶血,因此,壹般不應用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抗病毒治療應答的類型及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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