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復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是應該避免的。神農本草經把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稱為“互邪”和“對立”。據《舒本草》統計,《本經》有60種藥物,反之有18種。歷代對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是不壹致的。金元時期總結為“十九畏”和“十八矛盾”,並編成歌曲。現在歌曲的內容列舉如下。十八反:甘草、大戟、海藻、芫花;川烏、瓜蔞、半夏、白蘞和白芨;藜蘆、沙參、丹參、玄參、阿莎麗和芍藥。《本草》中明確記載,十八味藥互相對立,壹半用來攻藻戟,全草用來抗藜蘆。第壹句:本草明確指出了十八味藥的配伍禁忌。第二句:半-(半夏)瓜蔞(瓜蔞)川貝母(白蘞丹參、沙參、玄參等。所有人參)辛(細辛)邵(赤芍白芍)背叛藜蘆:硫黃怕芒硝,水銀怕砒霜,狼毒怕密陀僧,巴豆怕矮牽牛,丁香怕姜黃,川烏,草烏怕犀角,硝牙怕三棱,官桂威怕赤石脂,人參怕五靈脂。硫磺為火之精,壹見之,樸硝相鬥。水銀遇不到砒霜,狼毒最怕和尚。巴豆最強,不適合矮牽牛。丁香不能和姜黃壹起看,但是牙硝不能和北京麻雀壹起看。草烏不適合犀牛,人參最怕五靈脂。關桂山會調空調,但是遇到石油脂就會欺負別人。總的來說,要看和聲,炮互不依賴。此後的《本草綱目》、《簡瑤》等書也有壹些出入,但都不如《十八惡十九畏之歌》那樣被廣泛認可和流傳。中藥配伍可分為:互需、互吸、互恐、互惡、互殺、對立。所以十八反就是兩種藥物相反。
編輯本段中的禁忌癥。
(藥物的)不相容性
《神農本草經序》指出“邪對立者不可用”,“若有毒,則可用相畏相殺者,不可同用”。自宋代以來,“相畏”的關系也被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相混淆。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壹節中提到的“七情”之壹的“相畏”有著不同的含義。“十九畏”“十八反”的壹些藥物與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用古方為證,證明有些藥物仍可合用。比如感應丸裏的巴豆和矮牽牛壹起用;甘遂半夏湯與甘草並列。甘草、海藻玉壺湯同用。十香還魂丸將丁香和姜黃壹起使用。大活螺吳丹與犀牛角等壹起使用。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不多。壹些實驗研究表明,甘草和甘遂的毒性主要取決於甘草的劑量配比。如果甘草的劑量等於或大於甘遂,則毒性更大。又如貝母半夏分別與附子配伍,毒性沒有明顯增強。但細辛和藜蘆合用會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因為對“十九畏”和“十八般矛盾”的研究,還需要進壹步的實驗和觀察,研究它們的機制,所以目前應該持謹慎的態度。壹般來說,對於這類藥物中的壹部分,如果沒有足夠的基礎和應用經驗,還是要避免盲目合作。
妊娠用藥的禁忌癥
有些藥物有損傷胎兒、引起流產的副作用,應作為妊娠禁忌癥。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損害程度,壹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藥物多為毒性較強或藥性較強的藥物,如巴豆、牽牛花、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包括疏經化瘀、行氣破滯、辛熱藥,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幹姜、肉桂等。不得使用所有違禁藥物;慎用藥物可根據孕婦病情使用。但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該盡量避免,以防意外。
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被稱為食物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禁忌。古代文獻中,常有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甲魚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紅:及蜂蜜變洋蔥等記載。這說明某些食物不能和某些藥物壹起吃。此外,由於該病,所有不易消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寒、粘、腥等,都應根據需要避免食用。高燒患者也要忌油。
十八反韻:本草綱目明言十八反韻,半萎炮彈襲烏克蘭。藻戟反草,人參反藜蘆。
十九首恐懼醫學歌曲
硫磺為火之精,壹見之,樸硝相鬥。水銀遇不到砒霜,狼毒最怕和尚。
巴豆最強,而且不適合矮牽牛,丁香不適合玉瑾,牙硝不適合京三涼。
草烏不適合犀牛,人參最怕五靈脂。關桂山會調空調,但是遇到石油脂就會欺負別人。
壹般來說,修的要看光滑度,燒的要看對方。
六首老歌:枳殼、陳皮、半夏、麻黃、瑞香狼毒、山茱萸。六種藥要長期陳釀,放入方中會有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