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限購令是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11年3月2日開始頒布的,具體如下:
1、暫定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含定銷商品住房、危舊房小區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新建商品住房除外)。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本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除定銷商品住房、危舊房小區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二手住房,下同)。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違反限購規定購買住房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通過商品房銷售、存量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進行限購提示,按照限購要求完善房屋買賣合同(契約)格式文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限購規定,不得違反限售規定從事房地產銷售、經紀業務;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契約)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督促買受人如實填寫家庭住房信息,查驗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 還應當查驗其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對未嚴格審核購房人購房資格,違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調整完善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申報價格由原來的三個月內不得上調,調整到本年度的原則上不得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