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報銷流程之壹:
1.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撥打老家新農合咨詢電話進行住院登記;
2.出院後必須在居住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地的,需有工作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
3.出院後必須在居住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地的,需有工作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
4.出院後必須在居住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地的,需有工作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
5.出院時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住院票據、出院證,再持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和居住或工作證明回參保地報銷;
4.
二、新增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方式:
1.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城鄉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廣州市居住地街道(鎮)公共**** 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統壹到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3、符合民政或殘聯補貼參保條件的困難群眾,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民政或殘聯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已參加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無需再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系統將自動續保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