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藥品管理法》,能保證供應藥品的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3、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4、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能力,並提供24小時全天候服務;
5、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保證營業時間至少有壹名藥師在崗,業務人員應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6、有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新開藥店辦理醫保需要多長時間?
壹、申請資格:
新開藥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藥店工商、稅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藥店辦理醫保卡申請表、醫保賬號。
二、申請條件:
1.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書)和《營業執照》;
2.正常經營1年以上;
3.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4.藥品經營場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辦公室、倉庫等附屬用房);具有24小時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能力;
5.經營藥品品種齊全(不含中藥飲片)。經營藥品品種(不含中藥飲片)不少於1000種(商品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配備率不低於藥品品種的80%;藥品應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提示;處方藥、非處方藥、非藥品必須分櫃、分區擺放;不得在店外經營藥品、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保物品;
6.經營藥品必須按GSP要求電腦管理 "進、銷、存 "臺賬;並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檢查需要,及時提供 "進、銷、存 "臺賬;
7.配備壹名以上執業藥師或藥師(不得兼職或掛名),保證營業時間不少於壹名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其他藥品從業人員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年度)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8.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範,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9.申請定點前12個月內未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等部門處罰;
10.其他條件。
三、申請流程:
提供所需資料,經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核準資格後,安裝醫保POS機使用。具體正規手續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註冊證;但是,實行審批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行審批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申請藥品註冊,應當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數據、資料和樣品,證明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