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疫情防控的實施
電子通行證通知
為進壹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各類人員和車輛的管理,規範各類工作證和車輛通行證的使用,最大限度減少外出人員,提高城市靜默水平,集寧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在全區推廣使用電子證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通行證的分類和適用範圍
紅色文件在全區傳遞(上級指導組);
藍色文件全區通過(市、區指揮部人員);
黃證只允許通過本人居住地址、誌願服務場所和時間段(鄉鎮街道綜合協調、核酸檢測點、樣本轉運、賓館隔離、消毒滅菌、流轉、收容實驗室、收容醫院、後勤保障、醫療廢物轉運、社區服務員);
綠色證件只允許在本人居住地址和供應範圍(物資供應人員)的區域內規定時間內通行;
紫色證件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本人住所和目的地(緊急通行證)。
二、信息收集要求
各單位要盡最大努力精簡人員和車輛,指定專人進行統計,對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人員的工作崗位、姓名、居住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單位、防疫點/供應區、發證單位、車牌號等進行核對整理,居住區值班人員和急救人員要明確具體值班日期和時間,並填寫匯總出入證申請表(模板另發);各單位要確保發放通行證的各類人員均參與疫情防控,禁止統計未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審核把關,電子版統計表必須於10月30日16:00前報送至疫情防控指揮部電子郵箱:jnzhb2022@163.com。
第三,對文件的使用要求
1.駐區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通行證使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通行證由總部工作人員錄入系統後,發送到各單位提交到郵箱,各單位自行打印發放彩色。個人照片壹定要貼,照片不能遮擋其他信息。車輛通行證必須打印並張貼在車輛工作臺的左上角。
3.各單位要嚴格限制外出車輛數量,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必須壹車以上,並安排單人值班至少6小時。
4.水、電、熱網等特供行業只發給本單位的工程車。
5.所有旅客應主動出示其電子通行證和身份證,以便管制人員核實相關信息。
6.各種通行證都是壹人壹碼,壹車壹碼,只能在工作地點和家庭住址兩點壹線範圍內使用。車輛駛出出入路線範圍的,按交通法規處罰,交管部門扣6分,罰款150元。
7.如果沒有車輛通行證,會按照交通法規處罰。交管部門將扣6分,罰款150元。無人員通行證的,按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8.嚴禁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盜用或偽造通行證。如有違反,將由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公職人員由紀委、監察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9.通行證實行動態管理,對完成任務或未執行相關要求的人員,由管制人員反饋至總部,予以註銷。
10.電子通行證將於6月310日起實施,之前發放的工作證、車輛通行證壹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