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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的作用

丙烯腈 名稱:丙烯腈

化學式:CH2═CHCN

三維模型化學性質:分子量 53.06

辛辣氣味的無色液體。熔點-82℃。密度0.806g/cm3。閃點-1.1℃(開杯)。自燃點48l℃。折射率1.388。溶於水、乙醚、乙醇、丙酮、苯和四氯化碳。與水形成***沸物。易揮發,有腐蝕性。有氧存在下,遇光和熱能自行聚合.易燃,遇火種、高溫、氧化劑有燃燒爆炸的危險,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極毒!不僅蒸氣有毒,而且經皮膚吸入也能中毒。生氣中的容許濃度為20ppm。

物理性質:為無色液體,沸點77.3℃,屬大宗基本有機化工產品,是三大合成材料——合成纖維、合成橡膠、塑料的基本且重要的原料,在有機合成工業和人民經濟生活中用途廣泛。

應用:丙烯腈用來生產聚丙烯纖維(即合成纖維腈綸)、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ABS)、苯乙烯塑料和丙烯酰胺(丙烯腈水解產物)。另外,丙烯腈醇解可制得丙烯酸酯等。丙烯腈在引發劑(過氧甲酰)作用下可聚合成壹線型高分子化合物——聚丙烯腈。聚丙烯腈制成的腈綸質地柔軟,類似羊毛,俗稱“人造羊毛”,它強度高,比重輕,保溫性好,耐日光、耐酸和耐大多數溶劑。丙烯腈與丁二烯***聚生產的丁腈橡膠具有良好的耐油、耐寒、耐溶劑等性能,是現代工業最重要的橡膠,應用十分廣泛。

wangjiaqiwjq補充:

丙烯腈,別名,氰基乙烯;結構式, CH2=CH-CN ;為無色易燃液體,劇毒、有刺激味,微溶於水,易溶於壹般有機溶劑;遇火種、高溫、氧化劑有燃燒爆炸的危險,其蒸汽與空氣混合物能成為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為 3.1%-17% (體積百分比);沸點為 77.3oC ,閃點 -5 ° C ,自燃點為 481oC 。

賽科以丙烯、氨、空氣為原料,采用直接氧化法生產丙烯腈。

丙烯腈主要用作生產合成纖維、合成樹脂、合成橡膠、染料、醫藥等行業的重要原料。

化學名稱: 丙烯腈

英文名稱: Acrylonitrile;Vinyl cyanide

化學別名: 乙烯基氰

化學分子式: CH2:CHCN

主要用途: 用作有機原料;也用作谷物煙熏劑

毒性防護: 本品極毒,對溫血動物的毒性約為氰化氫的1/30。丙烯腈不僅蒸氣有毒,而且附著於皮膚上也易經皮膚中毒。對小鼠靜脈註射LD50為15mg/kg,大鼠LD50為93mg/kg。長時間吸入稀丙烯腈蒸氣,則能引起惡心、嘔吐、頭痛、疲倦和不適等癥狀。工作場所最高容許濃度為45mg/m3。 生產設備要密閉,操作時要戴防護用具。丙烯腈若濺到衣服上應立即脫下衣服,濺及皮膚時用大量水沖洗。濺入眼內,需用流水沖洗15分鐘以上。不慎吞入時,則用溫鹽水洗胃。如果中毒,應立即用硫代硫酸鈉、亞硝酸鈉進行靜脈註射,並請醫生診治。

CAS號: 107-13-1

包裝儲運: 采用鐵桶包裝。貯存容器要密封,倉庫要有良好的通風,防止日曬,要遠離硫酸、硝酸等強酸性物質。按“危險品規定”貯運。

物化性質: 無色易揮發的透明液體,味甜,微臭。能溶於丙酮、苯、四氯化碳、乙醚、乙醇等有機溶劑。微溶於水,與水形成***沸混合物。相對密度0.8060(20/4℃)。冰點-83~-84℃。沸點77.3℃。閃點-5℃。折射率nD(20℃)1.3888。粘度(25℃)0.34mPa·s。蒸氣壓(20℃)11.07kPa。本品蒸氣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5℃)為3.05%~17.0%±0.5%(體積)。純品易自聚,特別是在缺氧或暴露在可見光情況下,更易聚合,在濃堿存在下能強烈聚合。

質量標準: GB 7717.1-87

分子量:

結構式:

消耗定額: 原料名稱 規格 消耗,kg/t

Montedison-UOP法 O.S.W.法

丙烯 100% 1180 1250

液氨 100% 480 500

硫酸 100% 200

專業法定編號:

制備方法:

國際儲運號:

丙烯腈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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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CH2=CHCN,是壹種無色易燃易揮發的液體,具有特殊的杏仁氣味。微溶於水,其低濃度水溶液很不穩定,易溶於壹般溶劑。水解時生成丙烯酸,還原時生成丙腈。易聚合,也能與醋酸乙烯、氯乙烯等單體***聚。工業上丙烯腈主要用於:腈綸纖維、丁腈橡膠、ABS工程塑料及丙烯酸酯、丙烯酸樹脂的制造等。

丙烯腈屬於高毒類,進入人體後可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丙烯腈所致急性中毒的臨床癥狀:輕度中毒時表現為乏力、頭暈、頭痛、惡心、嘔吐等,並伴有粘膜刺激癥狀;嚴重中毒時除上述癥狀外,可有胸悶、心悸、煩躁不安、呼吸困難、紫紺、抽搐、昏迷,如不及時搶救可發生呼吸停止。丙烯腈對人體的慢性毒性目前尚無定論,壹般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證,如頭暈、頭痛、乏力、失眠、多夢,易怒等。此外,丙烯腈可致接觸性皮炎,表現為紅斑、皰疹及脫屑,愈後可有色素沈著。

凡患有心血管和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及活動性肝、腎疾病的患者均不宜從事丙烯腈作業。

對於生產丙烯腈的場所應盡量采用露天框架建築,便於毒物擴散稀釋,進入反應器內進行清洗作業必須進行充分排風,以排除殘留的毒物,此外應佩帶使用防毒面具進行作業。

實例1 1984年3月28日上午9時,上海某石化廠裝卸區黃某等7位民工,在火車鐵柵車皮內裝卸桶裝丙烯腈,這批由沈陽大宮屯車站發往上海的丙烯腈中,有壹鐵桶已完全漏盡,由於火車車廂內密不透風,泄漏的丙烯腈氣體全部積聚在車廂內,黃某等七人在作業1.5小時後出現2人中毒、5人吸入反應的丙烯腈集體中毒事故,中毒病人出現頭昏、胸悶、心慌、嘔吐等壹系列中毒癥狀,經醫院全力救治才先後痊愈。

從事化學品的存儲、運輸、裝卸等作業的工人應掌握化學品安全、衛生、洗消等方面的知識。這起因容器滲漏造成的事故,如果工人了解丙烯腈的危害,對漏桶所致的汙染及時洗消並進行充分通風後再進行裝卸,並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則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或減少事故的影響程度和波及面。

生產廠家:

撫順石油化工公司

溶解性:稍溶於水,易溶於丙酮、苯、四氯化碳、乙醚、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機溶劑中。也易溶於硫氰酸鈉、氯化鋅等無機鹽水溶液。

危險特性:其蒸汽與空氣混合能成為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為3.1-17%(體積),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為20ppm。易燃易爆,遇火種、高溫、氧化劑有引起爆炸燃燒的危險,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使容器爆裂,與氧化劑、強酸、強堿、胺類、溴反應劇烈。有氧存在下,遇光和熱能自行反應。

毒性:屬高毒性類物質,丙烯腈蒸汽可經呼吸道侵入人體,造成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的丙烯腈蒸汽搶救不及時可造成傷亡。美國政府工業衛生會議(ACGIH)指出,丙烯腈為對人類可疑的潛在致癌物質。

貯運須知:貯存於陰涼通風幹燥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庫溫宜在30℃以下。不得與氧化劑、酸類、堿類、胺類***貯混運。商品必須隨時檢查阻聚劑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搬運時,輕拿輕放,嚴防容器受損。 壹旦泄漏首先切斷壹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與膠手套,用水沖洗,汙水排入廢水系統。火災時用幹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滅火。用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

---------------caoxinli163補充,能滿足專業操作人員需要--------------------------------------------------------------------------------------------------------------------

第壹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丙烯腈(抑制了的)

化學品英文名稱:acrylonitrile

中文名稱2:乙烯基氰

英文名稱2:cyanoethylene

技術說明書編碼:255

CAS No.:107-13-1

分子式:C3H3N

分子量:53.06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烯腈(抑制了的) ≥99% 107-13-1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本品在體內析出氰根,抑制呼吸酶;對呼吸中樞有直接麻醉作用。急性中毒表現與氫氰酸相似。急性中毒:以中樞神經系統癥狀為主,伴有上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癥狀。輕度中毒有頭暈、頭痛、乏力、上腹部不適、惡心、嘔吐、胸悶、手足麻木、意識蒙朧及口唇紫紺等。眼結膜及鼻、咽部充血。重者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出現四肢陣發性強直抽搐、昏迷。液體汙染皮膚,可致皮炎,局部出現紅斑、丘疹或水皰。慢性中毒:尚無定

論。長期接觸,部分工人出現神衰綜合征,低血壓等。對肝臟影響未肯定。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汙染。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高毒,為可疑致癌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徹底沖洗至少20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對口)和胸外心臟按壓術。給吸入亞硝酸異戊酯,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用1:5000高錳酸鉀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並放出有毒氣體。與氧化劑、強酸、強堿、胺類、溴反應劇烈。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放熱,使容器破裂。

有害燃燒產物:壹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特殊防護服,在掩蔽處操作。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幹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但須用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或泡沫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註意事項: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自動化。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堿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註意事項:通常商品加有穩定劑。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6℃。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2[皮]

前蘇聯MAC(mg/m3):0.5

TLVTN:OSHA 2ppm,4.3mg/m3; ACGIH 2ppm,4.3mg/m3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氣相色譜法

工程控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盡可能機械化、自動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徹底清洗。單獨存放被毒物汙染的衣服,洗後備用。車間應配備急救設備及藥品。作業人員應學會自救互救。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含量: 壹級≥99%;二級 98%。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有桃仁氣味。

pH:

熔點(℃):-83.6

沸點(℃):77.3

相對密度(水=1):0.81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83

飽和蒸氣壓(kPa):13.33(22.8℃)

燃燒熱(kJ/mol):1757.7

臨界溫度(℃):263

臨界壓力(MPa):3.5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0.92

閃點(℃):-5

引燃溫度(℃):480

爆炸上限%(V/V):28.0

爆炸下限%(V/V):2.8

溶解性:微溶於水,易溶於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用於制造聚丙烯腈、丁腈橡膠、染料、合成樹脂、醫藥等。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堿類、酸類。

避免接觸的條件:光照、空氣。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壹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78 mg/kg(大鼠經口);250 mg/kg(兔經皮)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家兔經眼:2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 500mg,輕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應特別註意對水體的汙染。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通過洗滌器除去。

廢棄註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32162

UN編號:1093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O51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註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堿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中,該物質屬第四類 B級有機劇毒品。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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