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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大師致命火焰真相答案

《致命火焰》是crimaster犯罪大師於2021 65438年10月9日發布的意外案例。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白、吳、朱。以下是對邊肖帶來的crimaster犯罪大師致命火焰答案的分析。讓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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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火舌案簡介;

2021 1 8 19: 35,上海警方接到某科技園保安報警,稱該科技園某研究所員工全部死於實驗室。警察立即前往並封鎖了現場;經過調查,警方已經鎖定了4名嫌疑人。由於此案性質惡劣,警方現選擇將線索公之於眾,希望全球警探協助調查。

“致命之火”死者:

陸怡然

“致命火焰”嫌疑人:

、白、吳、朱

“致命火焰”回答:

《致命火災》的真相分析:

65438+10月9日晚20: 00,根實驗室傳來對比報告。經證實通風櫥裏的頭發與受害者的DNA相符。警方隨即將朱窗框上的纖維與朱工作服的材質進行了比對;現場進行深入調查。根據物流公司的網上消費記錄和發貨記錄,朱最近在網上購買了酒精燈、橡膠手套、異氟烷和麻繩。同時,痕跡實驗室工作人員在研究園竹林小徑附近的草叢中發現了壹支口紅,並將其輸入物證室。在民警的審訊下,朱終於承認了犯罪事實。

案件突破點:用身份裝扮做不在場證明;動機。

1.死亡原因:根據屍檢報告,頸部多處骨折,眼結膜點狀出血,雙肺小葉間裂少量出血,無生命表面破裂,胃內無碳粉,可判斷死者為機械性窒息後燒傷。

2.焚屍時間:根據該所監控線索,可以斷定離開時,盧和吳都在11號樓住宿;在第二次進出後,朱打掃衛生離開時,吳仍留在11號樓;吳走後,白和陸進入了11樓。根據監控和口供,吳離開時白就在現場。

3.焚屍關系:根據嫌疑人的線索和社會關系,排除王、朱共同作案或其他人配合清理朱的可能性。

根據吳與白在門口相遇及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可以排除吳焚屍的嫌疑。

王+吳:根據線索,吳對感興趣,而對吳不感興趣。但通過吳的線索,吳盜取新毒品並聯系獵頭,可以排除兩人聯手的可能。

白+吳:白和吳沒有任何利害關系,只是認識而已。同時,白作為壹個偏執的人格,很難配合別人去殺人。根據監控線索,白到了之後。如果他是幫兇,那就應該是吳殺了。根據線索,白有壹顆為死者著想的心,而且他還實施了壹個在杯口放氰化鉀的計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為兩個人作案,應該是有預謀的犯罪。白並不需要布置氰化鉀。根據他的聊天記錄,白並不知道的行程。根據婚戒、玫瑰花和聊天記錄,可以證實白秋原本計劃今天向陸求婚,即並非預謀殺人,因此可以減少她作為共犯焚屍的可能性。

白+王:沒有相關利益。也不存在雇兇殺人的可能。

犯罪現場:

1.根據案發現場周邊環境,可以確定園區內研究所外有大量監控盲區。案發現場的窗戶只能從裏面打開,直接排除了兇手從外面繞過監控,通過窗戶進入研究所的可能;

2.結合窗框上的衣物纖維和窗戶關閉但未上鎖的狀態,可以推斷兇手是通過窗戶離開實驗室,並從外面關上窗戶的;

3.實驗室裏什麽都沒丟,但是兇手自己帶了東西做助燃材料。

根據以上信息,再次梳理嫌疑人的線索,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白:在現場死者的水杯邊緣檢測到氰化鉀,但水杯內部是幹的,沒有指痕,說明水杯不是短時間用來喝水的。根據監控線索,如果他死於投毒,那應該是在進去之後進去的時候。如果是這樣,白就沒有機會燒屍體了。通過以上總結,燃體沒有合作的可能。結合死者屍檢報告的內容,可以判斷死者並沒有喝下毒藥,而是死於勒頸或絞窄造成的機械性窒息。因為氰化鉀在正常狀態下是白色球形塊狀、顆粒狀或結晶粉末,所以可以斷定白原本就是與白家中無標記的白色粉末相對應的投毒者。因此,可以得出白對的謀殺未遂。

根據嫌疑人的聊天記錄,死者再次以去女朋友家等理由欺騙白,但實際上是和異性朋友見面;特殊的日期、家裏的戒指盒和散落的玫瑰花瓣都指向白當天有求婚的意圖,所以白有殺人的動機。但根據聊天記錄時間表,元秋在當晚18:17收到信息,結合其未銷毀家中毒藥的行為,可以推斷白是壹名激情殺人兇手。現場顯示,死者被殺後被火燒,兇手采用監控、焚燒等方法消除大量犯罪痕跡,是有預謀殺人的表現。同時,如果白是用絲帶勒死死者的,他完全可以把絲帶毀掉,而不是拿回家增加嫌疑,所以排除了白作案的可能。

2.王嘉明:據我同事供述,王嘉明當天下午與死者發生了爭吵;聊天記錄顯示王嘉明有東西在死者手中。根據聊天記錄中死者的描述,秘密很可能導致研究所關閉;另壹方面,根據線索,王嘉明急需用錢,因為他的家人生病了。因此,可以推測,王嘉明殺害死者是為了保住研究所和維持其家人治病的經濟來源。

王嘉明涉嫌的罪行是,在他的個人物品中吸入的七氟醚是壹種麻醉劑,他回到現場尋找死者的奇怪行為和他日記中的文字。但根據口頭線索,最近研究所有新的合作項目,是研究所發展的重要關頭;他可以通過讓死者永遠閉嘴來達到目的,但沒有理由選擇攻擊死者,甚至在自己的研究所裏焚燒屍體,這樣會導致自己研究所的利益受損,與他的動機相沖突,而且在現場可以焚燒屍體的時候還會有第二個人。因此,王嘉明的懷疑減少了。

3.吳:經鑒定,吳家中畫的人是。結合這幅畫背後的歌詞,可以推斷出吳對是有興趣的。吳與死者的聊天記錄及吳本人的供述均顯示吳對死者有強烈不滿。以及清潔工描述的吳與獵頭和ldquo的聊天記錄;左右搖擺rdquo可疑的行為增加了吳的犯罪嫌疑。但根據時間推斷,吳並沒有在白到達之前焚燒屍體的可能,在清理後離開,所以吳被初步排除。

根據現場冰櫃內丟失的新型毒品和吳保溫杯內的冰塊,推斷吳在案發當天盜竊新型毒品,並暫時存放在保溫杯和冰塊內。

3.延時裝置的可能性:屍體旁少量的玻璃碎片有兩種可能:兇手進入現場留下了這個痕跡或者通過延時裝置留下了這個痕跡。

假設兇手是通過延時裝置作案的,則可以得出結論:、朱、吳在得知第二人在場的情況下,沒有布設延時裝置的理由,否則很可能會被他人發現。但是白秋的原理是在當晚18: 17收到信息後才殺的,所以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延時裝置,所以排除了使用延時裝置的可能。

根據監控記錄,排除多人作案和延時裝置的可能性後,可以得出最終進入監控的ldquo魯rdquo而不是受害者本人。根據身高體重線索,死者身高只有吳和朱壹致,冬季因衣著臃腫難以確認體型。

根據監控記錄和屍檢報告,關於死亡時間有三種猜想,即第壹種,兩次出現在監控中的死者都是真死,第二種第壹次是真死,第二種是假死,第三種兩次都是假死。

第壹種:根據死後火化,沒有延時裝置,可以直接排除。

第三種:如果兩者都是假的,就沒有必要再出去重復作案,只能增加嫌疑人的嫌疑,而不能擺脫嫌疑,所以可以排除。

也就是只有第二種可能。

同時,假定吳在19: 05假扮死者進入現場,僅在保安聽到煙霧警報進入現場前25分鐘。即使吳的隨身物品中有打火機,她仍然需要大量的助燃物品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摧毀作案工具和死者屍體。根據現場線索,實驗室沒有丟失任何其他物品,而且吳本人也沒有攜帶任何助燃物品,有助於排除吳的線索。

4.排除其他嫌疑後,我們可以鎖定本案的兇手為清潔工朱。根據兇手偽裝成死者回到現場的結論,兇手壹定有兩套自己的衣服,留壹套在現場備用;同時,兇手的外貌特征應盡可能接近死者。根據警方調查的線索,朱在她的作坊裏有兩套工作服;同時,鄰居的供詞中提到朱對她的頭發進行了不正常的燙發,這兩點都指向朱滿足身份轉變的可能性。朱的工作間裏有消毒酒精作為助燃材料,她的工作服裏有火柴可以燃燒身體。

從殺人動機來看,雖然朱聲稱自己與死者並無深仇大恨,但對比吳聊天記錄中死者到達研究所的時間與朱供認在公園做清潔工的時間,可以得出兩個時間基本壹致的結論。朱的女兒從家裏到初中的證明材料可以推斷,其女兒生前在初中讀書,死者在簡歷中被辭退為初中實驗教師。因此,可以認為,死者在擔任初中教師期間與朱的女兒有過接觸,因而成為朱的殺人動機。根據死者喜歡在朋友圈曬生活的習慣,以及朱應聘清潔工的時間,可以進壹步確定朱因為女兒而故意為死者尋仇的可能性。

根據現場的痕跡分析,屍體周圍大量的碳灰極不正常,可以推斷有不明物體與屍體壹起被焚燒。同時,通風櫃下櫃子裏奇怪的灰塵擦拭痕跡結合櫃子裏殘留的毛發可以推斷,那裏的痕跡極有可能是兇手在藏匿和移動屍體的過程中留下的。

案例還原:

白和陸從大學就認識,經常在家裏掛陸的照片,記錄他們之間的點點滴滴。壹次偶然的機會,白送了壹把傘給陸,陸去了女朋友家,卻發現陸根本不在女朋友家,而是去見別的異性朋友了。之後兩人壹直因為此事反復爭吵。

案發當天,當白發現自己再次被出賣時,日積月累的折磨讓他瞬間失去了理智。在日記裏寫下自己的氣話,撕掉愛人的照片後,壹直從事化工行業的他,查出了家中存放的氰化鉀。他走進魯的辦公室,偷偷地把它畫在她的杯子上,這樣,當魯回來喝水時,他就會被毒死。但做完壹切的白回到家後,仍然感覺像壹把刀。於是他拿出安眠藥和酒,打算永遠麻痹自己。吳來所裏已經很多年了,但是無能的陸沒過多久就成了她的頂頭上司,出了問題還經常責怪她。不僅如此,陸與的頻繁交往,使開始懷疑他們有不正當的關系。壹直以來,付出、支持、感情早晚都被出賣,吳恨之入骨;她憤怒地撕毀了她心愛的魯的畫和照片,決定帶著背叛回去。

獵頭的消息是另壹家研究所的招聘人員;吳用研究所最新的藥劑和核心技術作為交換條件,申請對方的技術研究員,就是為了拿回研究所。案發當天,吳壹直在研究所周圍觀察情況,待同事和清潔工離開後進入實驗室盜取最新藥物並存放在保溫杯中,匆匆離開與新研究所工作人員見面。

王嘉明從小成績優異,所以壹直被別人誇自我完善。畢業後,他滿懷熱情創業卻壹直失敗;無獨有偶,他偷了壹個學生的研究成果,用錢擺平了學生,卻用這個專利讓研究所走上了正軌。誰知後來加入公司的已經掌握了他過去錯誤的證據,並利用這個條件要求給自己升職。但在過去的壹年裏,魯的表現完全不能勝任正式研究員的工作。在辦公室裏多次與陸商量,但壹次又壹次受到威脅。

事發當天下午,與發生了爭吵,但他碰巧從那裏知道了證據的下落。他很快在腦子裏形成了壹個計劃,於是他軟化了態度,提出在研究所18:15與盧見面面談。回國後,他準備了吸入麻醉劑和手帕返回研究所,然後打算帶離開研究所。當時,他打算用噴過麻藥的手帕強行捂住的鼻子,使他失去知覺,然後在失去知覺後找到證據進行銷毀。然而,當及時趕到案發現場時,卻被告知已經離開了。他環顧四周,卻沒有發現的蹤跡。同時,由於劉沒有鑰匙打不開的櫃子,他只好憤然離去。

朱早年被丈夫拋棄,所以她把所有的愛和辛苦都傾註在女兒身上。然而,幸運的是,朱的女兒在初中時遭遇了壹次實驗室事故。事故原因是女兒和同學在實驗中不小心觸碰到酒精燈,導致朱的女兒大腿和腹部嚴重燒傷。事故發生時,教實驗班的老師自己也慌了。他不僅沒有及時處理事故,而且還提供了錯誤的指導,使燒傷更加嚴重。朱從女兒口中得知真相後,壹直想盡壹切辦法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沒有結果;女兒因為嚴重燒傷,精神崩潰,跳樓自殺。

在朱的巨大打擊下,變得偏執而瘋狂;她把所有的過錯都歸咎於老師。mdash魯·。生活在朋友圈裏毫無悔意的陸甚至刺激了她,於是她開始了長達壹年的復仇計劃。

壹年前,朱成功應聘了清潔工的崗位,並細心地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觀察研究所及周邊環境。在任期間,朱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仍因瑣事與死者發生爭吵。案發前三天,朱在網上購買了酒精燈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的異氟烷,並制作了與死者相似的發型,在案發當天紮起來作為偽裝。

案發當天,王嘉明在研究所18:15與死者見面,然後在17: 30回到家中,拿麻藥等物品,準備他的計劃。17: 50死者走出研究所,像往常壹樣走偏僻小路買晚飯;另壹方面,朱事先把她自己的壹套工作服放在清潔車上,留在小路附近。她事先用妥善保管的異氟烷浸濕了整塊手帕,跟著死者走到小路深處,從後面用手帕捂住他的鼻子,直到死者停止掙紮。在此過程中,朱用麻繩勒死了昏迷的死者。為死者脫去衣服後,朱將屍體和脫下的衣服藏在保潔車的黑色垃圾袋內,於18:00進入所內。在約見期間,朱等離開實驗室,把屍體、消毒用的酒精大桶、酒精燈、鞋套和另壹套工作服放進通風櫃下的櫃子裏。在此過程中,由於空間狹小,死者頸部多次被折斷。然後朱假裝打掃完畢,拿著死者的衣服離開了現場。朱走後,吳偷了藥,臨走時在門口遇到前來投毒的白;朱把清潔車暫時停在了竹林附近。在觀察到吳和白都已離開後,她穿上死者的衣服,放下頭發,戴上手套進入研究所。由於進入公司必須戴口罩,朱利用這壹點,假扮死者,重新進入現場。進入後,朱脫去她的衣服,將死者的屍體拖出來,連同其他作案工具壹起灌滿酒精。用火柴點燃後,她把酒精燈猛砸在燃燒的屍體上。後來,她穿上放在櫃子裏的工作服,帶著手套和鞋子從窗戶逃出去,從外面把窗戶關上。她用監控設計了所有這些陷阱,就是為了用ldquo意外rdquomdashmdash這是對她最諷刺的壹句話mdashmdash還給死者以祭奠女兒之死。

結論:

古人雲ldquo崇高的道德承載著rdquo老師更是如此。陸無論是作為員工還是老師,都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不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反思,而是壹味的尋找別人的過錯。自省和責任感的缺失,成了壹切悲劇的開始。作為受害者,朱應該尋求法律和其他適當的途徑來幫助她的女兒,而不是成為下壹個施虐者。mdash因為這樣只會導致朱更加化。作為研究所的老板,王嘉明竊取他人的知識產權是極不可取的。作為人民,我們也應該積極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知識產權。試圖自殺的白原本是感情中謊言、誤會等傷害的受害者,卻在沖動之下不顧壹切地選擇用傷害來回報別人,最終卻只能把自己傷害得更深。最後,吳在有多種正當選擇的情況下選擇背叛,也將受到相應法律的懲罰,因為他將公司內部信息用於商業等目的,並提供給競爭對手,嚴重違反了員工合同。

小科普:

激情殺人是指在沒有任何故意動機的情況下殺害他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但主觀上由於情緒的影響,造成認識的局限和對行為控制力的減弱,對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缺乏必要的考慮,導致突發犯罪。與有預謀的故意犯罪不同,行為人沒有長期的犯罪預謀,沒有預先確定的犯罪動機,沒有預先選定的犯罪目的。主觀惡性不如預謀故意犯罪。

燒死和死後焚屍的區別:

臨死前燒胃可以找到炭粉。煙灰沈積越深,越能證明是死前吸入的。死後燒,炭粉只會在鼻子裏,不會在胃裏。由於屍體表面燒焦情況不壹,僅憑肉眼難以判斷,所以病理法醫會進行解剖,取氣管、肺切片,在儀器下觀察,判斷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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