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實驗室化學品的安全
1,各級實驗室使用的各種化學藥品必須由學校統壹采購,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購買劇毒和易制毒藥品需公安部門許可。
2.化學品應分開儲存,相互作用的藥物不應混合和隔離儲存。所有藥品必須有明確的標簽,儲藏室和櫃子必須保持幹凈整潔。具有特殊性質的藥品必須根據其特性進行儲存。不明物和過期藥品要及時清理銷毀。有毒藥品不得存放在實驗室。
3、危險化學品容器應有明顯標誌或標簽。遇火、遇濕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易積水的地方;在陽光下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
4.劇毒物品必須存放在學校專門的戲劇藥品倉庫,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並“雙鎖”妥善保管。有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學校保衛部門批準,根據使用情況領取最低數量,兩人領取使用。同時,嚴格按照管理規定保存使用登記和消耗記錄,妥善保管“兩人兩鎖”。
5、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以便熟悉所用藥物的性質和掌握相應藥物的操作方法。
6.各實驗室產生的廢液不得隨意丟棄,不得隨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和任何水源,防止汙染環境。
二。實驗室生物安全
1,實驗室生物安全涉及人類生存環境的安全,國家非常重視生物安全的管理。各相關實驗室也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必須有效監控和預防實驗室生物汙染,定期檢查和自查,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隱患。
2、實驗室應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掌握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踐技能,並進行考核。員工只有通過考試才能上崗。未經學習和培訓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3、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學生進行生物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4.生物實驗室廢物(包括動物殘留物等。)應收集在專用容器中進行高溫高壓滅菌和後處理。生物實驗中被EB致癌物汙染的壹次性手套和物品應統壹收集處理,不得丟棄在普通垃圾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