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報銷流程:(1)取得合法憑證對原始票據的要求。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發票上必須有單位名 稱且無誤。特殊情況: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必須有廠長或副總於相應票據註明簽字方予報銷。撕票:當事人必須於票面註明車號車牌、起止時間和地點 (市內短途除外),並經廠長、總監或副總核準簽字方予 報銷。 罰款單據: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2) 粘貼原始憑證由報銷人整齊的自行粘貼在A4紙上或報銷粘貼單上, 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類別和不同金 額,分門別類進行粘貼,不能混合粘貼。(3) 填寫報銷單按著原始憑證發生的交易時間分類詳細填寫,並編號。(4) 批準 報銷單必須經過上級領導人員批準。(5)復核 領導批準後,財務人員還需要對單據、報銷標準進行 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