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4、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5、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6、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的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3、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4、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的預核準通知書;
5、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6、個人或單位相關:法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投資人的身份證明;
7、房屋產權證明,如果是租賃的話需要有產權證明、房東的身份證明或者是房東企業的相關證明;
8、還有各種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的清單,以及管理技術人員名單;
9、質量管理文件。
綜上所述,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的申請流程,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