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註射用鹽酸胺碘酮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藥監註函[2002]58號《關於公布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的建議參考樣稿,企業如有疑異,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癥〕應與原批準的內容壹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內容,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比樣稿所列的少。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藥品名稱
通用名:註射用鹽酸胺碘酮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漢語拼音:Zhusheyonɡ Yɑnsuɑn Andiɑntonɡ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胺碘酮。其化學名稱為:(2丁基3苯並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鹽酸鹽。
結構式:(參見鹽酸胺碘酮膠囊)
分子式:
分子量:
性狀
藥理毒理
本品屬Ⅲ類抗心律失常藥。主要電生理效應是延長各部心肌組織的動作電位時程及有效不應期,減慢傳導,有利於消除折返激動。同時具有輕度非競爭性的a及b 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和輕度Ⅰ及Ⅳ類抗心律失常藥性質。減低竇房結自律性。對靜息膜電位及動作電位高度無影響。對房室旁路前向傳導的抑制大於逆向。短時間靜註時復極過度延長作用不明顯。靜註有輕度負性肌力作用,但通常不抑制左室功能。原為心絞痛藥,具有選擇性對冠狀動脈及周圍血管的直接擴張作用,能增加冠脈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可影響甲狀腺素代謝。本品特點為半衰期長,故服藥次數少,治療指數大,抗心律失常譜廣。
藥代動力學
本品生物利用度約為50%,表觀分布容積大約為60L/kg。主要分布於脂肪組織及含脂肪豐富的器官,其次為心、腎、肺、肝及淋巴結。最低的是腦、甲狀腺及肌肉。在血漿中62.1%與白蛋白結合,33.5%可能與b 脂蛋白結合。主要在肝內代謝消除,代謝產物為去乙基胺碘酮。靜註後5分鐘起效,停藥可持續20分鐘~4小時。有效血藥濃度為1~2.5mg/ml,中毒血藥濃度1.8~3.7mg/ml以上。原藥在尿中未能測到,尿中排碘量占總含碘量的5%,其余的碘經肝腸循環從糞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適應癥
適用於利多卡因無效的室性心動過速和急診控制房顫、房撲的心室率。
用法用量
靜脈滴註:負荷量按體重3mg/kg,然後以1~1.5mg/min維持,6小時後減至0.5~1mg/min,壹日總量1200mg。以後逐漸減量,靜脈滴註胺碘酮最好不超過3~4天。
不良反應
1.心血管系統: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主要包括:
(1)竇性心動過緩、壹過性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2)房室傳導阻滯。
(3)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4)促心律失常作用,特別是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鉀血癥時易發生。
(5)靜註時產生低血壓。
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註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5~10天。
2.甲狀腺
(1)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化驗促甲狀腺激素(TSH)下降。發病率約2%,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2)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征象,TSH下降,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3.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惡心、嘔吐、食欲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4.神經系統:不多見,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出現震顫、***濟失調、近端肌無力、錐體外體征。
5.皮膚: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沈著,停藥後經較長時間(1~2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
6.肝臟: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7.肺臟:肺部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壹日0.8~1.2g)。主要產生過敏性肺炎,致纖維化性肺泡炎。病變表現肺泡及間質有泡沫樣巨噬細胞及2型肺細胞增生,並有纖維化,小支氣管腔閉塞。臨床表現有胸悶氣短、幹咳及胸痛等,嚴重者可致死。實驗室檢查可顯示限制性肺通氣功能障礙,血沈增快及血液白細胞增高。肺部發生上述病癥者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8.其他:偶可發生低血鈣及血清肌酐升高。靜脈用藥時局部 *** 產生靜脈炎,宜用氯化鈉註射液或註射用水稀釋,或采用中心靜脈用藥。
禁忌
1.嚴重竇房結功能異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雙束支傳導阻滯(除非已有起搏器)者禁用。
3.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
4.各種原因引起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者禁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註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2.下列情況應慎用
(1)竇性心動過緩。
(2)QT間期延長綜合征。
(3)低血壓。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3.對診斷的幹擾
(1)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用藥後患者可能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u波,此並非停藥指征。
(2)極少數有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堿性磷酸酶增高。
(3)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4.用藥期間需監測血壓及心電圖;應註意隨訪檢查:肝功能、甲狀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狀腺激素,每3~6個月1次)、肺功能和胸部X片(每6~12個月1次)及作眼科檢查。
5.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後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註意相互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物為母體血濃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
2.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使用本品者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
老年患者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1.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後4~6天,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合用時應減抗凝藥1/3至1/2,並應密切監測凝血酶原時間。
2.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鈉的濃度。與Ⅰa類藥合用可加重QT間期延長,極少數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30%~50%劑量,並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壹半。
3.與b受體阻滯藥或鈣通道阻滯藥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制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50%,如合用應仔細監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5.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7.可抑制甲狀腺攝取[123I]、[133I]及[99mTc]。
藥物過量
規格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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