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項的通知》,海外代購需遵守相關規定:
1.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者、物流企業等,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及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輸交易、支付、倉儲物流等數據。
2、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在進出境電子商務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和物流信息。
3、電子商務企業在以 "貨物清單 "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壹般進出口貨物相關規定辦理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在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時,無需再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和提交許可證件。
個人以《物品清單》形式申報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對實行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4、海關按照規定對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實施風險管控和查驗。海關實施查驗時,電子商務企業、個人、海關監管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等有關規定提供便利,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到場或者委托他人到場配合海關查驗。
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者發現涉嫌違規或者走私行為的,應當主動向海關報告。
也就是說:
1.消費者今後在境外購買商品時要辦理相關申報手續。無論是個人境外購物,還是電商企業做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提交相應的商品清單,辦理報關手續。跨境電商、海外代購等行為,如果沒有以《商品清單》、《貨物清單》的形式辦理報關手續,都將涉嫌走私。
2、商家在發送貨物時,必須通過真實的報關、繳稅流程,只要報關單上有壹個可以用來申報數量的基本信息,海關網站就可以查驗貨物,以限制商家造假。
3、經營代購的企業或個人都需要在海關進行申報,否則壹旦被查到就有可能被定性為走私。現有的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購模式也可視為走私行為,大家都可以舉報。
海外代購被侵權風險大,維權難:
1、奢侈品質量是否存在瑕疵難以判定
奢侈品質量的鑒定,代購習慣上在專櫃的支持下進行檢驗,但專櫃往往拒絕對來自海外或機場等免征關稅的物品進行驗證。在訴訟中,消費者提出要求司法鑒定部門予以鑒定,這不僅帶來了法律風險增加了訴訟成本,而且目前我國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接受類似委托以及能否作出鑒定尚不十分明確。
2、訴訟對象難以確定
代購奢侈品的空姐多為本土航空公司、海外留學生以及各類網站店鋪,發生糾紛時,消費者難以確定維權對象,也難以提供對方真實信息,導致法院難以送達,消費者承擔不利的人身風險。
3、銷售憑證缺失,消費者保存證據意識薄弱
銷售憑證在訴訟過程中是消費者的主要證據材料,消費憑證缺失將無法確認訴訟標的的具體價值。在訴訟中,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交購物小票的復印件或者僅有的購買奢侈品的殘缺發票,這些發票都是非原始票據,在訴訟過程中不具備證明力,將直接導致消費者承擔敗訴風險。
海外代購過程中,雙方壹般采用網絡、QQ、旺旺或網站上書信交流的形式,消費者往往不會保存這種交流記錄,也不會對網頁進行公證。壹旦提起訴訟,只有經過公證的網頁才具有證明效力,拿不出有效證據,消費者只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海關法》第九條 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海關核準註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口貨物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和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報關和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