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範圍:廣告創意稿、廣告設計定稿、制作後的廣告品、代理或者發布的樣片。二、審查程序:1、查驗各類廣告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對證明文件不全的,提供補充收取證明文件的意見。2、核實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3、檢查廣告形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4、審查廣告整體效果,確認其不致引起消費者的誤解。5、檢查廣告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6、簽署對該廣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書面意見。
法律客觀:廣告審查是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承辦廣告業務中依據廣告管理法規的規定,在廣告發布之前檢查、核對廣告是否真實合法,並將檢查、核對情況和檢查結論、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驗的活動。《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審查既是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權利,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審查制度,要有熟悉廣告法的管理人員和編審人員。對內容不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 代理 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廣告審查是為了保證廣告內容真實、合法,它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的。廣告審查的範圍包括廣告主體資格的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審查;證明文件的審查。 廣告審查的程序是:承接登記;審查人員初審;廣告業務負責人終審;建立審查檔案。對末查驗證明、核實內容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由此造成虛假廣告的,必須負責發布更正廣告;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審查制度,要有熟悉廣告法的管理人員和編審人員。對內容不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廣告審查是為了保證廣告內容真實、合法,它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的。廣告審查的範圍包括廣告主體資格的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審查;證明文件的審查。廣告審查的程序是:承接登記;審查人員初審;廣告業務負責人終審;建立審查檔案。對末查驗證明、核實內容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由此造成虛假廣告的,必須負責發布更正廣告;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