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局收到被申請人答辯後,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裁定。被申請人期滿未答辯的,商標局將依法作出裁定,裁定結果送達當事人。
3.任何壹方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
商標異議抗辯的內容是指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反駁異議理由的法律行為。《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裁定。當事人對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被申請人的答辯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資格
必須是反對者或反對者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商標異議答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附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異議裁定,並制作異議裁定告知異議當事人。
2.有明確的反對理由。
反對異己?商標異議申請?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申請人要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對異議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建議委托專業的商標律師事務所或代理機構代理。
如何做好商標異議的答辯和申請?(壹)商標異議權利證明
僅僅提供被異議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的有效證明是遠遠不夠的。異議人提供被異議商標或在先權利的有效證明是最基本的舉證責任。如果只有異議商標的相關信息而沒有異議商標或在先權利的有效證明,則是不合格的商標異議申請。因為沒有這樣的證據,反對者很難做出答辯,明顯不公平;沒有上述證明材料,異議理由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就失去了基礎;沒有上述證明材料,審查員將無法進行比較並作出裁定。
(2)反對理由
每個審查員都有繁重的裁定異議任務,冗長的異議無疑會增加審查員的負擔。商標異議案件雖然復雜,異議理由不能相同,但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具體來說,反對的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1.異議商標是註冊商標。
當異議商標為核準註冊商標時,異議人應先將異議商標與被異議商標在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比較,然後得出兩個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的結論。比如說,?三菱?然後呢。三角函數?、?黃冠?然後呢。皇冠?的發音相同或相似;?多彩?然後呢。育才?、?路飛?然後呢。費霞?的字形近似值;?鮮花?然後呢。花?、?霍克?然後呢。老鷹?的意思是相同或相似。其次,異議人比較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異議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類似商品,進而得出屬於類似商品的結論。最後,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前提下,進壹步指出兩個商標已構成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不應核準註冊。
需要說明的是,異議人可以突破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限制,對商品的銷售場所、銷售渠道、消費者、功能、用途等方面進行比較,指出兩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在上述方面* * *相同(例如?酒?然後呢。啤酒?、?抽煙?然後呢。煙具?、?汽車?然後呢。輪胎?),從而進壹步指出,雖然兩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是類似商品,但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也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
2.異議商標是未註冊商標。
異議人很難以未註冊商標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因為我國商標法實行註冊原則和在先申請原則,註冊是取得商標專用權和受商標法保護的前提條件。如果壹個未註冊的商標想要在異議程序中得到保護,異議人必須證明異議人申請被異議商標的註冊是出於惡意。搶奪?)。完成這個證明過程的三段論是:?異議人實際在業務上使用異議商標+異議人明知異議商標的存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該商標=異議人搶註?。標有異議商標的商品、被異議人對異議商標的廣告宣傳(如宣傳海報、各種媒體的廣告圖案、發票等。)、銷售量、反對者與反對者之間的業務往來(例如反對者或其代理人購買貨物的文件、證明反對者是反對者賣方的證據等。).此外,異議人應對異議商標的獨創性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異議商標是常見或固定的文字組合,或者是自然生物常見或普通的形狀,受商標法保護的難度會更大。
3.異議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
由於我國實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主管機關認定制度,異議人主張異議商標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必須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明文件。異議人請求跨類別延伸異議商標保護的,必須證明異議商標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與異議商標認可的商品或者服務之間存在壹定的聯系,並且這種聯系足以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和誤解。異議商標具有馳名性和高度獨創性,因此有可能在各類商品或服務上獲得擴大的保護。醫學上的?同仁堂?用在彩電上?康佳?然後呢。長虹和地圖?商標?圖形部分?用於服裝?雅戈爾?。
4.異議商標是馳名商標。
國外異議人提出異議時,大多稱異議商標是馳名商標,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原因是我國實行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主管機關認定制度。代理人不應將外國註冊人擁有的馳名商標稱為馳名商標,即使其符合馳名商標的要求。這是維護法律和諧穩定的需要。但中國作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有義務對符合馳名商標要求的異議商標給予相應的保護。因此,如果異議人主張自己的商標是馳名商標,代理人可以參考以下思路來說明其異議的理由:第壹,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幫助異議人提供異議材料(如使用歷史、廣告、銷售、在世界各國的註冊情況等),證明該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次,提供材料證明異議商標在中國的知名度,進而請求將其上升到馳名商標的層面進行保護。最後分析了異議商標的獨創性,異議商標是否會混淆消費者,是否會淡化異議商標,從而要求擴大對異議商標的保護。比如用在彩色膠片上?柯達?,用於飲料?古柯?可樂?(可樂已經成了俗稱)。
5.反對者引用了其他在先權利。
異議人申請被異議商標註冊侵犯被異議人在先權利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主張著作權(版權)的,應提供作品的發表證明、創作證明、商標設計證明;請求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應當提供專利管理機關出具的權利證書;主張姓名權的,應當提供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登記證。需要強調的是,異議人引用其他在先權利提出異議的,必須證明異議人是故意或者惡意申請被異議商標的註冊,或者異議人的行為構成抄襲、模仿、剽竊或者抄襲。如果異議人能證明自己在商業上使用了引用的圖形(作品)、名稱和設計,則更有說服力。
艾氏菊酯?即。溴氰菊酯?別名,形成壹個共同的名字,但持異議者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
(3)異議材料及其補充材料。
代理人是否應該更改異議材料?越多越好?概念,使異議材料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將與異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有說服力的和可能影響異議裁決結果的異議材料及時送我局。比如異議商標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註冊證明;實際使用,廣告和銷售,等等。壹般來說,註冊證,尤其是中國的註冊證最有說服力,只能證明異議商標或者異議人的知名度?搶奪?,需要提供實際使用、廣告宣傳和銷售等證明。
由於缺乏對異議裁定時限和補充異議材料時限的規定,造成了異議材料可以隨時補充的現狀。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情況的存在對反對者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在答辯通知送達異議人後,異議人提交異議材料時,不公平性更為突出。由於異議人看不到補充的異議材料,無法對異議材料做出有利的答辯,壹定程度上剝奪了異議人的答辯權。這就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交異議材料,既保護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又尊重了異議人的答辯權。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提供的商標異議抗辯流程。希望大家能喜歡!
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