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獎懲,以及地面工作人員招聘的審批;負責公務員的職務分類、職務晉升、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負責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及其家屬;指導和協調高等院校和中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負責市、省、直屬單位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承擔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承辦政府人員的任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的規劃、預測、開發和管理,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本市專家和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和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管理;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制度,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管理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人事仲裁委辦公室、勞動仲裁委辦公室)
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指導和監督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省直和駐麗直屬單位職工與下屬單位之間的人事勞動爭議;指導和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勞動爭議的調解;辦理省直直屬事業單位和駐麗直屬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鑒證;負責起草或審查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普及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承擔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業技能鑒定局)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與開發、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職業技能鑒定的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承辦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全市工人技師考評和高級技師資格評審工作。(退休管理和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制定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制度改革;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晉升和新進人員、轉業軍官、復員軍人、轉業人員的工資待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的確認、變更和各種節日福利;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審查和監督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的工資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李省市屬單位及下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經營者工資標準;審核頒發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
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和退休待遇政策;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生活條件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市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市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制定養老金計發的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市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確定和市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繳費條件和繳費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
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制定基金征繳管理、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以及因公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負責醫療保險基本藥物、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負責落實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管理措施和費用結算辦法;研究擬定市直單位和省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市本級退休人員醫療統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市工傷認定政策和措施;負責市直及省內直屬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負責市直及李省直屬單位職工勞動鑒定和各縣(市、區)申請的再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