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藥已有60多年的歷史。它是人們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意識不斷增強的產物。
我國政府於1996年正式提出藥品分類管理,同年由衛生部牽頭,七部委***配合,成立了非處方藥(OTC)辦公室。1998年藥監局成立後,非處方藥的管理由藥監局安監司負責。1999年7月22日,我國正式出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首批列入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西藥和中成藥部分),該<管理辦法>將於2000年1月1日起分型實施。由於山東省和濟南市尚未列入藥品分類管理辦法的試點省市,人們對非處方藥的反應相對平靜。不過,相關的討論方案也已經出臺(我們將在後面涉及)。
由於非處方藥無需醫生指導即可自行服用,因此非處方藥壹般具有安全、有效、價廉、方便等特點。我市有關人士具體將其特點歸納如下:
壹、不需要醫生處方,不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
二、適應癥患者可自行判斷病情,藥效確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
三、壹般能起到減輕患者不適癥狀的作用,能減輕輕微疾病的初期癥狀或防止其惡化,也能減輕已確診的癥狀或延緩疾病的發展。
第四,不含有毒或成癮點,不易在體內蓄積,不會導致耐藥性,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五、在壹般條件下貯存,質量穩定。
六、不同使用對象的OTC藥品講究規格不同,說明文字通俗易懂,能在標簽、說明書的指導下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