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原材料
主導項目
5.2.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選取試件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檢驗數量:根據進貨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復檢報告。
說明鋼筋對混凝土結構的承載能力至關重要,其質量應嚴格要求。根據建築鋼筋市場的實際情況,本次局部修訂增加了重量偏差作為鋼筋進場驗收的要求。
熱軋圓鋼、熱軋帶肋鋼筋、熱處理鋼筋和焊接鋼筋的性能和檢驗相關的現行國家標準有: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圓鋼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與冷加工鋼筋性能和檢驗相關的現行國家標準有: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冷軋扭鋼筋JG190、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95、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JGJ115、冷拉低碳鋼絲應用技術。
鋼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並按相關標準進行抽樣檢驗。由於工程量、運輸條件和各種鋼筋數量的差異,很難對進場鋼筋的批量大小做出統壹規定。在實際檢驗中,相關標準對進場檢驗有具體規定的,應遵照執行;有關標準只規定產品出廠檢驗的,在進入檢驗現場時,應按下列情況確定批號:
1對於同壹廠家、同壹品牌、同壹規格的鋼筋,當壹次進場的數量大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時,應分成若幹個出廠檢驗批,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2對同壹廠家、同壹品牌、同壹規格的鋼筋,當壹次進場數量小於或等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時,應視為壹個檢驗批,然後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於不同時間進場的同壹批鋼筋,當有可靠依據時,可按壹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本條檢驗方法中,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是產品質量的證明材料,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當用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列出壹些特殊的檢驗數據。有時,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可以合二為壹。現場復驗報告是現場抽樣檢驗的結果,可作為判斷該材料能否用於工程的依據。
每批鋼筋的檢驗數量按相關產品標準執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圓鋼》GB1499.1—2008和《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規定,每批應抽取5個試件,先檢查重量偏差,再抽取其中壹個。
在本規範中,當涉及到原材料進貨檢驗的數量和方法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按上述說明理解和執行。
本條具有強制性,應嚴格執行。
5.2.2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縱向鋼筋的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按壹、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包括梯子段)中的縱向鋼筋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335e、HRB400e或HRB500e,其最大受力時的強度和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滿足下列要求:
1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不應小於1.25;
2鋼筋實測屈服強度與標準屈服強度之比不應大於1.30;
3.鋼筋在最大受力下的總伸長率不應小於9%。
檢驗數量:根據進貨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檢報告。
根據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本條提出了部分框架和斜撐構件(包括樓梯)中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和伸長率的規定,旨在保證重要結構構件的抗震性能。本條第1款中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工程上習慣稱為“強屈強比”,第2款中實測屈服強度與標準屈服強度之比,工程上習慣稱為“超比”或“超屈強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習慣稱為“均勻伸長率”。
本條中的框架包括各種混凝土結構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架柱和板柱-抗震墻的柱,其抗震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由設計確定。支撐構件包括伸臂桁架和樓梯等的支撐構件。相關標準中未規定支撐構件的抗震等級,所有支撐構件應滿足本條要求。
牌號為“E”的鋼筋是為滿足本條性能要求而專門生產的,其表面軋制有特殊標記。
本條具有強制性,應嚴格執行。
5.3鋼筋加工
主導項目
5 . 3 . 2鋼筋調直後,應檢查機械性能和重量偏差,其強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盤繞鋼筋和直鋼筋矯直後的伸長率和重量負偏差應符合表5.3.2A的規定
表5 . 3 . 2卷狀鋼筋和直鋼筋矯直後伸長率和重量負偏差的要求
鋼筋品牌在斷裂和延伸重量後的負偏差(%)。
長度a (%)
6 mm ~ 12 mm直徑14 mm ~ 20 mm直徑22 mm ~ 50 mm。
HPB235、HPB300≥21≤10 -
HRB335、HRBF335≥16≤8
≤6
≤5
HRB400、HRBF400≥15
RRB400≥13
HRB500、HRBF500≥14
註:1斷後伸長率a的測量標準距離為鋼筋公稱直徑的5倍;
2.負重量偏差(%)按公式(W0-Wd)/W0× 100計算,其中W0為鋼筋的理論重量(kg/m),Wd為鋼筋矯直後的實際重量(kg/m);
3.對於直徑為28 mm ~ 40 mm的帶肋鋼筋,表面中斷後延伸率可降低65438±0%;直徑大於40mm的帶肋鋼筋,表面中斷後伸長率可降低2%。
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矯直的鋼筋,可不按本條規定進行檢驗。
檢驗數量:同廠家、同品牌、同規格的調直鋼筋,重量不超過30噸為壹批;每批見證取3個試件。
檢驗方法:先檢驗三個試件的重量偏差,再檢驗兩個試件時效處理後的力學性能。測試重量偏差時,試件切口應光滑並垂直於長度方向,長度不應小於500mm;長度和重量的測量精度應分別不低於65438±0mm和65438±0g。
說明本條規定了鋼筋調直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要求。本次局部修訂增加了新的規定,工程中使用的所有矯直鋼筋均按本條執行。鋼筋調直包括盤繞鋼筋的調直和直鋼筋的調直。直鋼筋應調整為對焊直鋼筋,然後進行冷拉,連接點處的彎曲應調直,並檢查焊接接頭的質量。增加本檢驗規程是為了加強對矯直後鋼筋性能和質量的控制,防止鋼筋的機械性能因冷拉而發生過大的變化。
鋼筋現行國家標準為: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圓鋼GB 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余熱處理鋼筋混凝土用鋼GB13014。表5.3.2A中規定的伸長率和斷後重量負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標準規定指標的基礎上,考慮正常冷拉矯直對指標的影響,並根據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增加了壹些新的鋼筋品種。
鋼筋調直機械設備是否具有延伸功能的判斷可由施工單位檢查,並由監理(建設)單位確認;當不能作出判斷或對判斷結果有爭議時,應按本條規定進行檢驗。對於場外委托加工或專業加工廠生產的成型鋼筋,相關人員應檢查加工設備的位置。
鋼筋冷拉調直後的時效處理可采用人工時效法,即試樣在65438±000℃的沸水中煮沸60min,然後在空氣中冷卻至室溫。
壹般項目
5.3.3鋼筋應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或冷拉進行矯直。采用冷拉法矯直時,HPB235和HPB300圓鋼的冷拉率不應大於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和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應大於65438±0%。
檢驗數量:每班按同類型鋼筋、同加工設備抽查不少於3件。
檢驗方法:觀察和鋼尺檢查。
說明本條規定了鋼筋矯直過程的控制要求。鋼筋調直應采用機械調直方法,其設備不應有延伸功能。采用冷拉法矯直時,應按規定控制冷拉速度,以免過分影響鋼筋的力學性能。本條規定的冷拉率是指鋼筋在冷拉過程中的伸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