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賣假保健品屬於販賣假藥罪,販賣假藥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活動和人民的身體健康。犯罪對象是假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或販賣假藥的行為。制造假藥是指用不合格的原料或配方制作、生產假藥。販賣假藥是指轉手倒賣或者銷售自己生產、制造的假藥。
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行為人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壹個是假藥,壹個是劣藥。
2、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三、販賣假藥罪的判定
1、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壹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2、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八十壹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