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禁止的物品包括:
1.槍支(包括仿制品和主要零件)和彈藥。
第二,控制設備。
第三,炸藥。
4.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可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壹氧化碳、壹氧化氮和氯氣。
3.爆炸性或窒息性和助燃性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溶膠等。
動詞 (verb的縮寫)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過氧化氫等。
八、有毒物質
如砷、砷、汞化合物、鉈化合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和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物、骨骼、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化的皮膚、未經藥物處理的動物骨骼等。
x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和鈈。
XI。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和吸毒工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不當,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不當。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其他宣傳品。
如書籍、出版物、圖片、照片、音像制品等。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
十四、間諜專用設備
如隱藏式竊聽設備、照片竊取設備、突發式收發機、壹次性密碼本、隱寫工具、獲取信息的電子監聽截取設備等。
十五、非法偽造商品
如偽造或變造的貨幣、證件和公章。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商品。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如對人畜健康有害、來自疫區、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規定:
第八條寄遞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依法當場查驗用戶寄遞的物品是否屬於違禁物品,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是否與寄遞明細清單填寫的內容壹致,防止違禁物品進入寄遞渠道。
第九條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接到郵政寄遞企業發現違禁物品的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向上級報告,並酌情配合公安、國家安全、衛生防疫、海關、檢驗檢疫、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野生動物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十壹條寄件人在填寫快遞運單前,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其相關保險規則和保險服務。
寄件人交付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
第四十二條冒領、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驗視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