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以貫徹執行,特制定本規範。
適用範圍公司聘用的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均應遵守本規範。
權力和責任股
(1).行政中心負責起草本規範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2)總經理負責批準本規範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3)由人力資源部打印,公司員工各壹份。
2.員工代碼
2.1.gfd法規
(1).員工上班必須著裝整潔、簡潔大方,不得臟兮兮。
(2)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可解開的扣子不得超過兩顆;女員工不允許穿太裸露的衣服。
(3).如果規定了工作服,妳必須穿工作服去工作。
(4)不要穿拖鞋上班,鞋子要幹凈。男人應該穿黑色或棕色的皮鞋去上班。
(5)男性員工不得禿頂或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不露耳朵、不露衣領為準。男女員工不得染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顏色,工作時應將頭發梳理整齊。男性員工不允許留胡子。
(6).所有員工都不允許留長指甲,必須保持整潔。
2.2.基本行為規範
(1).上班要保持以下基本要求: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談吐:禮貌、簡潔、活潑。
打招呼:
早上見面的時候,要清晰真誠的說“早上好”。※.
第壹次開門,進辦公室,要用大家都能聽到的聲音說“早上好”。※.
聽到有人打招呼,要大方回禮,避免失禮。※.
當妳在走廊上遇見妳的同事時,妳應該點頭微笑。※.
告別:先鋒要用清晰的聲音對大家說“再見”。※.
(2)在工作中:
辦公室要保持安靜,談話不要影響他人工作。※.
如果有人打電話,妳應該立即回應。如果有急事,妳應該先說“對不起,請稍等”。※.
※與人打招呼時,聲音要清晰大方,職務要與職務相稱,沒有職務要與先生、女士相稱。
坐直,不要俯臥,仰臥或把腳放在桌子上。※.
工作討論盡量簡潔。※.
(3)壹般交談方式:交談時避免東張西望;真誠地交談;恰當的稱謂傳達了雙方的親密;說話時不要打哈欠或表現出不耐煩;見面的時候要說“很抱歉打擾妳”,離開的時候要說“很抱歉打擾妳”。
(4)工作場所:
走路要輕快,以免撞到人。※.
遇到上司、客人、同事,輕輕點頭,微微讓路,表示尊重。※.
當妳和妳的老板和客人走在壹起時,妳應該退後壹點,以顯示妳的謙遜。※.
進入別人的辦公室,要先敲門,敲不開就不要打招呼。※.
(5)當同事和工友遇到困難時,任何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幫助解決困難,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6)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在進入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己的gfd,並適度敲門,經主人允許後方可進入。進入後,他們應該首先使用禮貌用語。
(7).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接電話時,語氣要溫和,聲音要柔和適中;不要大喊大叫,影響別人工作,也不要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時長話短說,不要電話聊天;接電話要先報公司:“您好,北京榕樹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後查詢或轉接。
(8)熱情接待客人,使用禮貌語言,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家尊嚴、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情。
(9)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辦公室、生產車間、倉庫等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10).維護好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每天下班後,自覺打掃和維護崗位區域和設備,自覺搞好辦公室的衛生。
(12).如廁後,用手沖洗,檢查是否幹凈。
(13).愛護公物,努力節約,養成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習慣。在人們離開之前。
(14).全體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語。
(15).所有員工都應該互相尊重,互相愛護,和睦相處。
(16).不傷害他人,不冷嘲熱諷,不刺探他人隱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在工作之外議論他人。
(17).禁止拉幫結派,濫用職權。
(18).嚴禁打架。
(19).嚴禁聚眾賭博。
(20).住宿人員應當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2.3.工作紀律條例
2.3.1.基本行為規範
(1).上班時工作證(胸卡)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
(2)外出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非公非私)。
(3).上下班打卡,不代客,不偽造考勤卡,不偽造加班卡,按順序打卡。
(4)將公司物品帶出時,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禁止帶領公司以外的非辦公人員在公司或宿舍住宿(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批準),不準帶小孩進入車間或辦公室。
(6)以上規定應由門衛或前臺嚴格要求,公司全體員工應積極配合。
2.3.2.工作紀律條例
(1).工作時不要吃東西、聊天、吵鬧、追逐打鬧、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2).不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3).不要看與工作無關的書。
(4)未經允許,不準在工作場所播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5)工作時間不飲酒(公務娛樂除外,但中午不飲酒)。
(6)工作時間禁止私人訪客;工作訪客應在客廳或指定地點。
(7)離職時不要打擾他人。
(8).妳必須忠於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如果對上級的工作安排有爭議,壹定要以服從為前提,但可以以後再提意見。
(9)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打斷或搶話,提前舉手或以紙條方式通過。
(10).自覺維護工作環境的衛生,保持各種物品的整潔。
(11).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各類設備(包括辦公設備,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和儀器;指定的操作員應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並特別註意安全。
(12).下屬要尊重上級,上級要關心他們。各類工作報告應按管理層級逐級上報,不得越級上報(特殊和緊急情況除外,事後必須向直接主管匯報)。在個人意見未被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示,不得因個人意見妨礙組織運作。
(13).這個職位服從老板的安排。在執行生產和工作任務時,不要怕困難,互相回避或推諉。如遇臨時緊急任務,雖然不是工作時間,但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場。
(14).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整理好工作環境。
(15).嚴格保守公司秘密。未經總經理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和文件不得由公司以外的人借閱;不得泄露公司的計劃、議程和決定。
(16).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指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不利用職權從事貪汙、賄賂、行賄等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義行騙;不得在公司公務關系中從事與集團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的客戶資源或業務信息或公司名義銷售非公司產品或從事其他業務(公司員工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娛樂)。
(18).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從事其他副業,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相同或類似的事業。
(19).工作態度要端正負責,事前周密計劃,事中兢兢業業,事後不斷改進。不允許言不由衷,敷衍了事。
(20).愛護企業的所有公共設施和設備,不要損壞。
2.3.3.保密系統
(1).員工或其近親屬不得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關的業務,不得在公司以外擔任任何職務。
(2)嚴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和經營決策。
(3)不得泄露公司財務報表、預算報告、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和勞務收入資料、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紀要等。
(4)未經總經理或首席執行官特別授權,不得將公司的文件或資料帶離公司。
(5)公司員工離職後,不得利用公司的技術秘密(包括公司的經營和獨有的專利)為他人或自己服務。
3.行為準則
3.1.努力高質量地完成本職工作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崗位需要,主動探索更好的途徑並努力實現。
(2).應主動與相關人員協調,確保工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公司的發展是每個員工的工作目標,每個員工都應該積極為公司的改進獻計獻策。
3.2.計劃的工作要按計劃完成。如果遇到特殊困難,要及時向上司匯報,並說明原因和可能的完成期限。
3.3.布置的工作要全心全意完成,遇到困難要詳細說明。
3.4.接受訂單的原則
3.4.1.接受訂單時
(1).接受訂單時,通常需要準備筆記,記下要點:為什麽——工作的意義。做什麽-工作的目標和目的。如何做-工作程序和方法。什麽時候做,什麽時候開始,什麽時候結束。哪裏——工作場所。世衛組織-協調者和合作者。成本-成本計劃是多少。
(2)認真聽完後,提問。
(3)接受訂單後,重復壹遍。
3.4.2.意見陳述
(1).從妳自己的立場陳述妳的觀點。
(2)以謙虛的態度坦率地說話。
(3)根據事實簡明扼要地陳述意見。
(4).向老板請示。
3.4.3.收到訂單後
(1).不考慮不可能的原因,往具體化的方向考慮。
(2).老板想要什麽?盡快抓住重點和核心。
(3)正確判斷內容。
(4)快速推進實施。
(5)確認實施結果無遺漏。
3.5.向公司報告的原則
3.5.1.在下列情況下應該報告。
(1).指揮工作已經告壹段落。
(2).出現了特殊情況。
(3)已知工作時間長於預定時間。
(4)預期結果的時間。
(5)違反規定時。
(6).參加會議、培訓或出差回來時。
(7).工作周期長的時候。
3.5.2.報告的準備
(1).向誰匯報,匯報什麽。
(2)報告的順序(A-G)。
(3)決定是做書面報告還是口頭報告。
(4)準備圖形、實物、圖表等。
(5).調查實例。
(6)提前聯系相關人員。
(7).選擇報告的時間和地點。
3.5.3.報告方法
(1).報告應按結論、理由和過程的順序簡明扼要地作出。
(2)事實要正確,重點要突出。
(3)考慮對方的理解。
(4)不要浪費時間。
3.5.4.寫報告的方法
(1).標註題目。
(2).先寫事件的大綱和結論。
(3).壹條壹條寫,簡單明了。
(4).註意論點的壹致性,前後呼應。
員工獎懲措施
1.總則
1.1.配方目的
(1).以公平的獎懲標準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使我公司員工的行為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明確的獎懲制度,加強團體紀律,促進公司順利管理。
1.2.適用範圍:公司對員工的所有獎懲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制度進行管理。
1.3.實體和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本辦法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2)總經理負責批準本辦法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1.4.人力資源部是本辦法的獎勵監管管理單位。
2.1.獎勵分類
對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五類:(1)。表揚。(2)記功。(3).立下大功。(4).獎金。(5).晉升級別。
2.2.獎勵標準
2.2.1.獎品
有下列成績之壹者,可給予獎勵:
(1).那些壹年到頭從不遲到或不上班的人。
(2).提出合理建議,並被有效采納。
(3)始終忠於職守、積極負責、清正廉潔者。
(四)有其他成績的。
2.2.2.記錄功績
有下列成績之壹者,可授予壹等功:
(1).對於營銷方式或管理制度,建議對已經采用並有效實施的進行改進。
(2).節約材料或利用廢料是有效的。
(3).遇到大災難,勇於承擔責任,妥善安排的人。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的。
(5)經常被客戶表揚並書面感謝的人。
(6)兩次以上錄得獎項者。
2.2.3.取得巨大成就
凡有下列成績之壹者,可記大功:
(1).那些有發明創造或改進營銷策略或技術的人是有效的。
(2)在發生事故或災難時,沒有避免危險從而減少損失的人。
(三)在保障職工安全和執行任務冒險中做出成績的。
(4)捍衛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
(五)有其他顯著成績的。
(6)獲得兩次以上“優秀獎”者。
2.2.4.獎金或晉升
有下列成績之壹者,可發給獎金或晉升。
(1).營銷和客戶服務質量的提高卓有成效。
(2)連續工作滿五年且績效考核優秀(B級以上)且未曠工、未受過記過處分者。
(3)對業務有特殊貢獻者予以表揚。
(4)有兩次以上重大貢獻者。
(五)有其他特殊業績的。
3.懲罰條款
3.1.懲罰分類
我公司對員工的處罰分為以下四類:(1)。警告。(2).記大過。(3).給予記大過處分。(4).解雇。
3.2.懲罰標準
3.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給予警告:
(1).浪費公共財產,情節輕微。
(2)禁煙場所吸煙者。
(3)上班時間聊天玩耍,忽視工人。
(4)因過失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的。
(五)檢查或者監督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6)私自將不必要的物品帶入工作場所者。
(7).在墻上和機器上亂塗亂畫很不雅觀。
(8)出入公司,因不符合規定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詢問者。
(九)監事認為應當予以警告和處罰的其他違規事項。
3.2.2.記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記錄:
(1).未能如期完成指令或限時訂單,或處理不當且未說明正當理由。
(2)因疏忽而損壞物品和材料或傷害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
(4).擅自決策,給公司造成損失。
(5)與客戶發生爭執,對客戶不誠實或服務差,損害公司形象。
(6)個人不檢點影響公司聲譽或經營。
(7).擅離職守,和假加班事宜。
(8).關於投機取巧,隱瞞欺騙,謀取非盈利利益,有具體事實。
(九)惡意攻擊、誣告同事作偽證,制造事端的。
(10).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躺下休息或處理私事者。
(11).其他違反規定應由監督員記錄和處罰的事項。
3.2.3.嚴重過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給予嚴重記過處分:
(1).擅自離崗,造成變動,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二)泄露生產、營銷或者事務中的秘密。
(3)上班時喝酒鬧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四)撕毀公告或者公文的。
(5)擅自改變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給公司造成損失。
(六)拒絕服從負責人的合理指揮和監督,經勸說仍不服從的。
(7)違反安全規定和措施,給公司造成損失。
(8)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作個人物品。
(9)攜帶違禁或危險品進入公司工廠、倉庫不聽勸阻者。
(10).其他重大違規行為,主管認為應記錄為重大違規行為並予以處罰。
3.2.4.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聘:
(1).利用我公司的名義對外招搖撞騙,損害我公司的聲譽。
(2)泄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
(3)貪汙、挪用公款有確鑿證據的。
(4)在公司內互相打架或與他人打架的人。
(5)竊取公司財務。
(6)請假期間在其他地方工作被發現屬實的。
(7).多次不服從各級主管的指示,且行為粗暴嚴重。
(八)故意毀壞或者損壞公共財產的。
(9)在公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行為。
(10).未經允許在公司接待不良分子,造成事故。
(11).記錄兩次以上並經公司認可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公開威脅主管或暴力威脅同事。
(13).有違法停工或者鼓勵他人停工的具體事實。
(14).在外行為不端,被判有期徒刑者。
(15).在禁煙場所吸煙並引起火災的人。
(16).調動工作,無故拒絕接收或公然侮辱上級的。
(17).加入非法組織或故意破壞公司。
(18).那些結夥糾眾,擾亂公司秩序的人。
(19).未請假連續曠工三天或壹個月內曠工三天者。
(20).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4.預防措施
4.1.獎懲驗證流程
(1).員工達到獎懲標準的,直接主管應提交獎懲報告,詳細填寫時間、地點和事實。
(2)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獎懲標準,在獎懲報告上簽署意見。
(3)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裁定後公布,並記入績效考核。
4.2.累積懲罰
(1).如果員工在壹年內被警告兩次,將被視為記過。
(2).兩次記過也算是壹次記過。
(3)累計記過兩次以上者,經公司批準,可予以辭退。
4.3.功過相抵
員工平日的得失,每年年底都會被人力資源部沖抵。規定如下:
(1).獎勵和警告在年度內相互抵消。
(2)壹年內記功壹次或表彰兩次的,可沖減記過壹次或給予警告兩次。
(3).壹年有壹兩次大貢獻,就能抵消壹兩次大貢獻。
4.4.移送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所犯過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除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外,還可以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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