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作用。在藥物治療的同時,與防治作用和治療目的無關的副作用稱為副作用。它能給患者帶來不適或痛苦,如服用紅黴素可引起惡心、上腹部不適;用阿托品緩解胃腸道痙攣時,可出現口幹等。但是,隨著用藥目的的不同,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化,如上述阿托品的口幹是副作用,用於治療小兒流涎時就轉化成了治療作用。又如麻黃堿治療哮喘時,常有精神興奮而引起失眠,這就是麻黃堿的副作用,而正是利用這種精神興奮的副作用來治療小兒遺尿癥,使小兒大腦皮層的警覺點提高,而治療尿床。
(2)毒性反應。引起藥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用藥劑量過大、用藥時間過長、對藥物特別敏感。藥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危及生命,如催眠藥過量可引起嗜睡、呼吸抑制;鏈黴素、卡那黴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引起耳聾和平衡障礙等。因此,家庭用藥特別是兒童用藥應嚴格按規定量給藥,有些藥物會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而導致畸形,稱為 "致畸作用",所以孕期特別是懷孕前三個月應盡量避免用藥。
(3)過敏反應。又稱變態反應,是過敏體質的病人與某種藥物反復接觸後對藥物產生的特殊反應。它基本上與藥物的劑量無關。過敏反應輕則出現皮疹、藥物熱、水腫、哮喘等,重則可引起過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由於患者對藥物的過敏反應是不可預測的,所以在應用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前,要詳細詢問患者的用藥史,尤其是過敏體質的患者,應先做過敏試驗。對於患兒的過敏用藥史,家長要掌握,在應用藥物時應主動交待。
(4)繼發反應。指用藥後引起的不良後果。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藥後,次日晨仍感頭暈、嗜睡、註意力不集中等。藥物雖有防治作用,但也有壹定的不良反應,有時甚至致殘或危及生命,作為家庭用藥不能掉以輕心,要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癥、禁忌癥、劑量、療程和不良反應,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藥物的預防作用,盡量避免或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