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擴展數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認定;
本罪的既遂與未遂,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有四種行為方式,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既遂與未遂的標準也不同。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為進口毒品和出口毒品,進口毒品又分為陸路進口和海空進口。既遂的標準應當是從陸路進口越過國界,毒品進入境內的時刻。海運或空運進口毒品,以載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飛機到達本國境內為既遂,否則為未遂。
2.販毒既遂和未遂。當毒品實際轉移到購買者手中時,販毒就完成了。行為人在毒品轉移後是否獲得了利益,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在毒品沒有實際轉讓的情況下,即使已經達成轉讓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利益,也不能認定為既遂。
3.毒品運輸的既遂和未遂。當行為人以從A地向B地運輸毒品為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就是運輸毒品罪。當行為人因意誌以外的原因未能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未遂。藥物到達目的地,就大功告成了。到達目的地後,即使因為某種原因被運回原籍或其他地方,也是大功告成。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制造毒品罪應以實際制造了犯罪的產品為前提。至於制造毒品的數量和純度,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開始制毒後,不實際制毒的,企圖制毒。
販毒的目標:
本罪的客體是毒品。根據本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前,聯合國規定了128種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目錄》中共有99種精神藥品。在我國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中,設立了聯合國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並根據我國的情況,增加了壹些公約沒有規定的藥品種類。除了上面列出的六種常見藥物。
同時將“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癖的人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明確列為毒品。根據國務院6月1987+01和6月1988+01發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和成癮傾向的藥品。包括阿片類藥物、可卡因和大麻。
合成麻醉藥品使用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成癮藥物、藥用植物及其制劑,如鴉片、海洛因、嗎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藥物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其興奮和抑制,連續使用可產生依賴性的藥物。如甲基苯丙胺(冰毒)、安娜卡、安眠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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