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國累計162632人取得執業藥師資格。 由於我國執業藥師制度起步較晚,執業藥師人數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這直接影響了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推進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 .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政府藥監部門在全國藥品經營企業內開展了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工作,以緩解執業藥師人數不足的矛盾。作為壹種過渡性的政策措施,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在特定歷史時期產生了很大的作用。隨著藥學教育的進壹步發展和市場形勢的變化,從業藥師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駐店藥師:
駐店藥師是指各社會藥房和零售藥店裏的藥師,壹般由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只在各省區域內有效和被認可。 可以說,從業藥師和駐店藥師的出現,都是在執業藥師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各地方政府出臺的權宜之計。如在廣東省,只要具備藥學(中藥學)或相近專業規定學歷的人員,通過報名並參加省裏的考試合格,且資歷等其他條件符合規定者,均可認定為駐店藥師資格。
在管理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和駐店藥師比較類似,都歸口藥監部門管理,都實行註冊和繼續教育管理模式。但他們各自的執業範圍卻有不同。目前,我國的執業藥師分布在教育科研、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等單位中《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要求:凡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並以此作為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壹。而從業藥師和駐店藥師的執業領域主要在藥品經營領域中的零售藥店。由於在現有的藥事管理法規中,執業藥師、從業藥師和駐店藥師三者是可以替代的,特別在藥品經營領域,加上當前藥品經營領域中某些不規範現象的存在,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部分藥師素質良莠不齊的局面。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了從業藥師的退出時間表。這無疑將使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出現壹個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