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管理系統可分為三個部分。首先,它可以描述建立該系統的目的;二是可以描述系統的適用範圍;第三,它可以描述具體的系統。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
為進壹步推進農村連片環境綜合整治,搞好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促進村容整潔,減少環境汙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化、經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壹、村委會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1.各村委會是本轄區的衛生責任管理單位,負責責任區內垃圾收集、清運和環境衛生清掃的統籌管理,並設立垃圾清運中轉站,定期運輸。建立垃圾池和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的日常垃圾,垃圾桶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的垃圾。
2、村委會根據村內道路、居民區、人員密集區等劃分環境衛生清掃責任區,安排垃圾清運頻率並指定監督員進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3.村委會應當對各小組的垃圾收集、清運、清掃等日常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
4、村委會負責每月責任區內垃圾的收集和清運,並配合各小組組長對農戶衛生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農民衛生清掃責任和標準:
1,以衛生為榮,以不衛生為恥。堅持家庭環境衛生清潔,搞好周圍植樹,綠化美化家園。
2.爭做衛生文明戶、文明家庭。敢於同壹切不講文明衛生、破壞環境的行為作鬥爭。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鄰裏監督,強化環境衛生意識,積極配合,為建設* * * *和諧生態新農村做出貢獻。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2)
為了實現公司的環境方針和目標,有效控制公司環境和安全管理的全過程,規範和指導環境衛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要綠化;垃圾坑及其周圍應定期清理並外運,垃圾應分類處理。
2)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要排放和清除好,不汙染工廠。
3)廠區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產品和包裝材料的儲存倉庫。
4)儲存硫酸(鹽酸、精煉油)等危險化學品的區域,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防護設施,並進行必要的防腐處理,防止泄漏造成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
5)對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和粉塵的崗位,應設置隔音裝置和除塵器,並提供必要的防護設施,以避免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
6)汙水處理站設置汙水在線檢測裝置,防止不合格汙水排放汙染環境。
4.特殊作業區的衛生要求
1)特殊操作區的操作應在無菌狀態下進行。
2)定期對特殊作業區域進行消毒滅菌。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穿無菌工作服、鞋、帽和口罩。
4)非特殊作業區人員不得進入特殊作業區。
5.清潔操作區域的要求
1)成品烘幹包裝崗和實驗室地面應鋪設瓷磚或其他衛生材料。
2)車間內的墻壁應保持清潔,車間內的門窗必須關閉完好。
3)包裝間必須設有緩沖間和更衣室,進入的車輛必須幹凈無塵。
4)所有生產設備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保持清潔。
6.控制實施
1)安全環保部根據廠區環境現狀,制定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表。
2)安全環保部根據廢棄物管理規定,定期對廠區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防止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並做好記錄。
3)各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和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記錄。
7.相關文件和記錄的管理
1)現場衛生管理規定
2)廢物管理條例
3)物品固定場所管理規定
4)汙水處理操作規程和工藝指標
5)檢驗記錄表
6)汙水處理厭氧工藝運行記錄
7)汙水好氧工藝運行記錄
8)化學需氧量記錄表
業務管理
1,對於每個單元C-E級(C-D級是允許存在的,但應采取措施控制環境因素和危害;e級可忽略不計的危害),相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控制。
2.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各單位的A級和B級(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
1)企業管理處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水、電、汽等能源消耗情況,確保能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2)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接受相應的安全培訓,確保其按照文件規定進行操作。
3)各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管理,本部門使用的危險品應嚴格管理,隔離存放,並進行標識。
4)企管辦負責組織各部門根據《國家危險固體廢物目錄》對全公司的危險固體廢物進行鑒別;各部門應按指定地點分類放置廢棄物;具體處置措施按照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
5)企業管理處負責汙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按照生產工藝管理規定每天進行壹次抽查。
6)各崗位應按照相應的崗位職責和相關規定進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安全隱患。
7)安全環保部應在所有必要的場合配備消防設施,並進行登記。
8)公司定期進行重要環境因素的應急預案演練,以提高員工的崗位操作水平和適應能力。
9)各部門根據目標和指標方案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組織
團隊領導:
副組長:
成員: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3)
環境衛生管理體系範文
第壹條為依法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國家衛生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葫蘆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堅持統壹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有關部門統壹管理、分級管理的制度。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和調整城市環境衛生發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資金計劃,檢查和監督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四)依法監督管理城市環境衛生,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搞好城市環境衛生的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垃圾和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新聞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城鎮居民的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持續的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應尊重環境衛生工作者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公務。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壹)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主次幹道清掃保潔;
(二)負責清運城市生活垃圾;
(三)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大修和更新以及垃圾場的設立和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運輸和處理。
(五)負責檢查和監督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內居民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和居民區生活垃圾的壹級清運。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由市場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壹條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廣告牌等設施應當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類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在城市開發或者改造區域內,必須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以列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配套設施的按時完成,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共廁所和垃圾站的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的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照開發建設區域內擬建設的垃圾站和公共廁所數量的總體費用,向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預付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為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待工程竣工驗收後返還保證金本息。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建設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用於開發區垃圾和公廁建設,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保留的指定位置組織建設。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並與主體工程同時參與驗收和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確需拆除或者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應當報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審批,並在竣工後及時修復或者維護,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廁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提出拆除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並按新標準支付補償費後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根據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以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方式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鐵路沿線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責任劃分,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確定,鐵路部門按照確定的區域負責環境衛生。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網點,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完成清掃保潔(包括除雪)。本區域產生的垃圾應當在指定地點排放,並辦理排放手續,繳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遊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館、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撿拾垃圾和傾倒垃圾。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清運單位必須及時清運,並盡快實現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壹條。開發建設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繳納排放處理費,並在指定地點堆放,送至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裝和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妥善裝載,遮蓋嚴密,不得沿途遺撒。各種客運車輛的乘客不得沿街丟棄無效車票。畜力車必須在指定的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要裝糞袋。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和油漬進入市區街道。
市區各類營運車輛必須保持內外整潔。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非指定的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法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石塊、紙屑、印刷廣告、煙頭、餐飲垃圾等。;到處都是廁所;傾倒垃圾、糞便、汙水和汙物;在廣場、街道、空地、垃圾箱、垃圾桶內焚燒廢棄物;從建築物、窗戶、柵欄等處潑灑汙水或投擲廢棄物。;塗鴉、亂塗、亂畫等。在墻壁、走廊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上設置戶外廣告。
本市禁止使用構成“白色”汙染的超薄塑料制品,暫時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並實施回收等措施予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的廢棄物,必須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單位暫時不具備非化學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統壹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確需批準的,必須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各級沿街單位應當實行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責任制管理,保證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清掃不幹凈的責任單位采取更換清掃服務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受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托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繳納服務費,並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壹次調整。
(1)垃圾運費每噸25元。無法按下列標準核實噸位: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酒店每月每桌4元;
4、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個床位每月2元;
6.校園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繳納貨代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衛生代掃費每攤點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保潔費每月每平方米(每次除雪)1元。
(2)廢物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築余土、爐渣、工業廢棄物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築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理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汙費全部用於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揭發、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城市監察單位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者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予以處罰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收費或者處罰:
(壹)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按代收保潔費標準收取保潔費。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畜禽、寵物,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五)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侮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阻礙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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