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註冊證是衛生許可證的類別之壹,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憑證。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或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許可申請條件
(壹)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為申請主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以申請單位食堂、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為申請主體。
(二)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食品原料以及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環境相適應,保持場所幹凈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家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衍生問題: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期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延續換證時,需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以及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對於延續許可的,換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限重新計算。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