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疫情防控期間的稅費優惠政策
1、支援抗疫壹線人員。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政府規定標準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生活困難,單位發放給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保障物資生產供應。對全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壹次性扣除;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辦理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對境外采購口罩等防疫醫療物資過程中產生的境外傭金和國際運輸費,不需辦理稅務備案。
3、鼓勵防疫物資公益捐贈。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的20條政策措施中,有3條要由稅務部門負責落實,主要包括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納稅定額調整、延期繳納稅款、緩繳社會保險費等。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5、延期繳納稅費。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今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申報的,還可以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今年壹季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6、優化稅費管理服務。除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政策享受需要由納稅人在線上提出申請外,其它稅費政策實行申報即享受,納稅人無需辦理有關減免稅備案手續,只需在電子稅務局自主申報,並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我們還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盡可能不打擾或少打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嚴厲依法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的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營造規範公平的經濟環境。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繳費人原則上通過“非接觸式”網上辦理涉稅事項,對於確實需要到辦稅服務場所現場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確保納稅人“最多跑壹次”辦完所有涉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