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和收獲、動物飼料和漁業的單位和個人附註中所列的自產農產品。 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該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仍屬於稅法附註所列農產品,不屬於稅法附註的範圍。 免稅的,按規定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和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
三.《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協助進口的材料、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物品;
(7)出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四.根據農業部關於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列農資可免征增值稅:
1、各種農膜的生產和銷售。
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合肥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生產免稅化肥的成本)復合肥產品占原料化肥總成本的70%以上)。 “復合肥”是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的至少兩種顯著含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制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合肥(也稱為復合肥)。稱為混合肥)。
3. 阿維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芐嘧磺隆、惡二唑啉、吡蟲啉、丙肝素、噠蟎靈、代森錳鋅、吡蟲啉、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聚抗黴素、二甲戊靈、二嗪農、滅草靈、三氟靈、丙硫磷甲基、甲基異硫柳磷、甲基苯丙胺 (b) 堿毒蟬、a (b) 嘧啶磷、殺蟲唑、喹唑啉、井岡黴素、丙氯靈、滅多威、萊夫胺、苜蓿斜紋夜蛾多角體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殺蟲劑三氟甲氰胺殺蟲雙、獨聯體氯氰菊酯、涕滅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異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酰甲基胺磷、莠去津。
4、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的批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