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分為四個量刑幅度:
1.販賣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販賣人口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販賣毒品數量巨大,是集團首要分子,持有武器,暴力抗拒偵查,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走私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有非法買賣毒品行為的,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
主觀上,本罪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制劑,具有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的主觀心理態度。
3.目標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制毒物品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氯仿或者其他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制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
從上面可以看出,吸毒雖然違法,但不構成刑事犯罪,而販賣毒品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多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