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5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公告》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中國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限制
1.
1、食品、服裝、服飾、工藝美術品、普通手表以及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下的其他日用品,以合理數量為限。
2、只能攜帶400支普通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入境。
3、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每瓶限0.75升)。
4、價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音響、錄音機、摩托車等日用品。
出國(境)從事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的人員,每在國外居住6個月(180天),可從上述物品中選擇壹件免稅,最多可連續免稅4年;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出國人員,在國外每居住 6 個月(180 天)可選擇上述項目中的壹項免稅;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在國外居住不滿 6 個月的,每年首次入境可選擇上述項目中的壹項免稅。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在國外停留時間不足 6 個月的,每年首次入境可選擇上述任壹項目免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