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大致時間可總結如下:
1,受理後,在20日內作出批準、限期整改或批準或不批準的審查決定;
2.批準後10天內到註冊窗口註冊,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6.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7.申請人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表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8.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