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55%;
(2)二級醫院報銷60%;
(3)不設起付線的三級醫院報銷65%;
2、70周歲以上老年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50%;
(2)二級醫院報銷60%;
(3)無起付標準的三級醫院報銷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50%;
(2)二級醫院住院報銷55%;
(3)無起付標準的壹級醫院報銷60%。
不納入居民醫保報銷範圍: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2.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費用;
3.未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範圍的費用;
4.無證駕駛、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持無效駕駛證駕駛發生的費用。因無證駕駛或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車輛、使用無效號牌駕駛車輛、酒後駕駛發生的醫療費用,因打架鬥毆、吸食、註射毒品及違法犯罪發生的醫療費用;
5.因自殺、自殘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境外或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因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後遺癥發生的醫療費用;
8、後遺癥;
8、國家和本市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醫療保險報銷的條件如下:
1.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3.在備案醫療機構發生住院醫療費用並預交現金,並保留相關證件資料。
綜上所述,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基本為 50%。不同的人,不同的醫院,報銷比例是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