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作為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缺乏工程采購管理經驗,缺乏改革創新。目前壹些所謂的集中采購,只著眼於施工合同,非常不完善。雖然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施工招標固然重要,但對於壹個建設項目來說,要控制投資,控制建設標準,保證建設質量,施工方案和工程設計更為重要,也就是說方案和設計的招標不可忽視,這屬於工程采購的內容。目前的實踐表現為控制力度不夠、時間滯後、信息反饋滯後、缺乏內部制約機制。
在管理體制上,政府投資與其他投資混為壹談,沒有更好地考慮其特殊性,投資主體的作用相對弱化。在分散采購的情況下,投資管理的很多環節分散在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完整的采購流程是割裂的,但政府采購部門的管理難以介入和把握重點,無法真正控制投資項目,有效進行動態管理。
因此,如何進行項目集中采購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我認為以下三種方式可以作為集中采購的基本方法和形式:
1.完全集中采購:實行交鑰匙工程,建用分離。在壹些發達國家,政府部門在建設過程中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業主負責,直接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建成後再移交給相關使用部門使用和管理。這種建用分離的做法值得借鑒。徹底改變誰用誰建的局面。政府采購中心是投資主體,也就是建設單位。房屋建成後,由使用者使用和管理。這有很多好處。它是壹種集約化措施,可以形成規模效應,有助於形成高品位的管理團隊,減少管理層級,促進投資優化,降低項目成本。讓很多部門和領導從陌生復雜的基建事務中解脫出來。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為這項改革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機制和可操作的平臺。
2.委托集中采購:實行“項目托管”,建立業主代理制。在不改變原投資體制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即預算單位)委托采購中心搬遷或由采購管理機關認可的有資質的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機構代為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與之簽訂協議,實行有償服務。這就是所謂的“代理甲方”制度。施工單位不需要成立專門的基建隊伍,只要有負責人聯系溝通即可。發生的委托費用在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這種集中采購方式容易被建設單位接受,基本能體現集中采購的優勢,目前應該提倡。因此,各級政府采購中心把接受“項目托管”作為壹項重要職能,建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體系,強化服務功能。
3.管理型集中采購:主要投資環節的招標管理將在現行分散采購的基礎上實施,不改變現行投資體制,用戶仍作為建設單位進行自主管理。但部分內容或主要內容實行集中采購,如設計、施工、監理和部分材料設備等,采取集中招標的方式,完善集中采購的內容。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做出具體規定,形成規範的操作體系。這種方式可以在現有管理體制下對投資的主要環節進行有效監管。
以上方式應該都屬於集中采購的形式,在實際應用中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同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針對不同的集中采購方式,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實行規範化管理。(考試大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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