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醫保中心政策咨詢處處長說:"沈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主要是指住院醫療費用部分,而成人與否、在校學生與否都會影響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此外,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不同。在市級範圍內的壹級醫院就診,最高報銷比例為 90%。醫院等級越高,報銷比例往往越低,醫院等級與支付比例成反比。"
據了解,只有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才在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內,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不能超過其規定的上限。目前,沈陽市城鎮居民醫保中,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年支付限額略高,為22.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2.5萬元,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最高補助限額為10萬元。
所謂起付標準,是指住院時統籌基金啟動前個人必須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金額。精神病、急慢性傳染性肝炎、浸潤性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性肺結核四種疾病不受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限制。惡性腫瘤患者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只需按每年第壹次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繳費。
需要提醒居民的是,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不包括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自付費用,以及丙類藥品、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自付費用。
二、沈陽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報銷範圍?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2).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住院;
(3).經批準後在國外住院的;
(4).本市戶籍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探親期間住院(僅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5).非本市戶籍居民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探親、出國實習期間的住院治療;
(6).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探親期間(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因急性病住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