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保險不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健美項目和無序的非功能性整形、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檢查;
4、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
(3)診斷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的項目;
2、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復和治療設備。
(4)治療項目
1,各種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
3.近視矯形手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5)其他
1,各種不孕癥(妊娠)、性功能障礙診療項目;
2、各種科學研究、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壹)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使用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裝置)、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用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
2.體外沖擊波碎石術和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狀體、血管支架等體內替代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可以單獨收取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2)治療項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的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治療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助聽器和其他康復設備;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復和治療設備。
(3)其他
1,各種不孕癥(妊娠)、性功能障礙診療項目;
2、各種科學研究、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
三、以下不屬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