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壹)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組織制定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壹)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CDE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職能:
(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技術審評機構,負責對藥品註冊申請進行技術審評。
(二)參與起草藥品註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我國藥品技術審評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組織協調省級藥品審評部門對部分註冊申請事項進行技術審評,並進行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為基層藥品監管機構提供技術信息支撐;為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提供技術信息服務。
(四)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