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返航的決定權在機長,出於保障乘客安全的使命,機長可決定飛機返航的。
在中國飛機返航是機長負責制。飛機返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地面,壹種是空中。空中可能有機械故障,天氣原因,或是人為因素,機長認為對公眾利益產生不安全影響時,就可決定返航。第二情況是空中管制,機長接到地面信號提示要求返航。遇到以上兩種情況,機長就可以決定飛機返航。
飛機航行期間,保障乘客和航班安全是最重要的使命。所以,當吵架、打架、威脅、故障等意外情況發生後,機長會立刻做出判斷,如認為事態無法制止、無法預料、無法控制、無法確保安全,飛機都有可能返航。
擴展資料:
返航損失的相關責任:
對於返航造成的損失,機票可以作是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壹般不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依《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飛行期間,如因發生危及飛行安全的情況而返航,屬於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
也就是說,乘客返航後,航空公司有責任為乘客改簽,並給與安撫、幫助等。但是對於因返航造成的擴大影響,例如商人因返航不能如期到達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等,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人民網-專家解讀:返航或迫降決定權在機長 打架返航屬“無法預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