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降稅政策是政府打出 "組合拳",提高抗癌藥可負擔性的第壹步。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和引導機制,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高值藥品的可負擔性。
近日,國家醫保局下調了14種預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並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要按照調整後的新價格公開掛網采購。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對目錄外的18種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準入專項談判,進壹步減輕癌癥患者的經濟負擔。
從今年5月1日起,進口抗癌藥關稅降為零,原16%的增值稅可選擇按3%的簡易稅率征收。目前,已有多家藥企主動申請調價。也有部分企業表示願意在國家降稅的基礎上下調。據測算,"零關稅 "加上增值稅減免 3%,相當於藥品價格可以降低近 20%。減稅政策究竟能讓患者享受到多少優惠?
稅收政策調整後,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與相關17種抗癌藥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並簽訂了補充協議。
根據《國家醫保局》,17種藥品中有2種在2014年底前采取了3%的簡易計稅,1種國產藥品未選擇簡易計稅,此次稅率調整對終端價格無影響,其余14種藥品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談判大幅降價的基礎上,抗癌藥價格進壹步降低,患者的藥費負擔將進壹步減輕。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和講師李偉經過測算認為,大部分抗癌藥的實際降價幅度主要集中在2%至6%之間,並沒有公眾預期的那麽高。假設 A 藥品出廠價為 800 元/盒,經銷商賣給醫療機構的價格為 1000 元/盒。該環節減稅前,16%的 "壹般計稅 "以購銷價格中增值部分 200 元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為 32 元/盒;3%的 "簡易計稅 "以單次銷售額 1000 元/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為 30 元/盒。而 3%的 "簡易計稅 "是以單件銷售額 1000 元/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為 30 元/盒,減稅前後僅相差 2 元。因此,由於兩種計稅方式的計稅依據不同,不能簡單地認為應納增值稅稅率 "降低 13%"。
壹般而言,稅改政策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主要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壹是與流通環節加價率正相關,即 "加價率越高,減稅政策效果越明顯";二是與流通交易環節負相關,即 "流通環節越多,減稅政策影響越小"。二是與流通交易環節負相關,即 "流通環節越多,減稅政策影響越小"。專家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還應與企業充分溝通,在核實藥品流通各環節真實加價和開票征稅情況的基礎上,引導企業準確測算藥品價格,合理降價,既保證減稅額度全部讓利於民,又不幹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
目前,各地正在陸續推進抗癌藥價格下調工作,藥企也在自行申報最新價格。
政府打出的抗癌藥降價 "組合拳 "包括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稅收減免、集中招標采購、推廣仿制藥等。雖然推動抗癌藥降價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手段卻不盡相同;有的發揮進口藥的作用,有的發揮目錄外藥品的作用,有的發揮目錄內藥品的作用。
其壹,國家醫保局通過抗癌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進行談判,實質是以醫保報銷帶來的銷售量增加為籌碼,壓低抗癌藥價格。通過醫保談判,患者減負的效果遠遠大於抗癌藥降價的效果,而且患者減負不僅僅是通過降價,更主要的是通過醫保報銷。
專家表示,減稅政策是我國抗癌藥降價 "組合拳 "的第壹步。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和引導機制,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高價藥的可負擔性。壹方面,從需求側入手,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以合理的支付標準推動高值藥品盡快納入醫保。另壹方面,從供給側入手,推動專利到期後的優質仿制藥快速上市,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價下降。
來源:經濟日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