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汕頭醫保報銷流程和所需材料報銷範圍1、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參保人因急診搶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3、因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條件限制,參保人必須轉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4、因參保人在異地定居或者常住異地,在居住地醫療機構就醫的。辦理條件1、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城鄉居民;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就讀的全日制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 3、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報銷流程住院報銷流程:
1、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 2、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註:特殊情況下,基本醫療費用不能記賬的,由參保人先墊付後,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住院報銷流程: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民政、殘聯審核,符合享受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或者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的,出院時,其醫療救助(補助)費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二、汕頭醫保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報銷比例住院報銷費用:
參保人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 壹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參保人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參保人住院時減免起付標準的情形參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為2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90%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4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80%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63% 非定點醫療機構為10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48%。 門診醫療費用: 起付標準:不設置 報銷比例: 由醫療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年度限額為:每人每年120元。 溫馨提示:普通門診統籌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在當年度使用,不結轉。家庭成員之間的普通門診統籌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可以合並使用。參保人在年度中途參保的,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門診特定病種: 參保人享受試點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為:起付標準以上、每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申報限額以內部分由統籌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享受其他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為:起付標準以上、年度基本醫療費用限額以內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符合規定設立家庭病床的,其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在4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註:參保人可享受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比例計算起付標準和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參保人同時患兩種以上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其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費用限額按照最高的壹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