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壹2010全市新農合報銷補償方案的通知濟寧市衛生局濟寧市民政局濟寧市財政局濟寧市農業局維基吉府發〔2009〕35號關於統壹2010全市新農合報銷補償方案的通知各縣市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局、 濟寧高新區管委會社會發展局、財政分局, 濟寧北湖度假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分局: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京府[2009]17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的通知(2009-2011)(京府)根據省衛生廳要求,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魯衛農衛發〔2009〕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統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方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籌資標準2010年,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2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農民個人每年繳納20元。在省財政(含中央補助)對我市每個參合農戶補助45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兗州市、鄒城市、濟寧高新區每個參合農戶補助6元,對市中區、任城區市、曲阜市、微山縣、北湖度假區每個參合農戶補助10元,對泗水縣市、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補助10元。差額部分由縣(市、區)級財政補足,2011年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其中各級政府補助不低於120元,農民個人繳費不低於30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自身財力和農民承受能力,適當提高地方財政補貼和農民繳費標準。二、補償模式2010年,全市繼續實行住院和門診統籌模式。門診統籌基金(包括健康檢查費等。)壹般不超過當年籌資總額的35%,而當年提取的住院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壹般不低於當年籌資總額的65%。風險基金的提取按照省財政廳、省衛生廳1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三、住院補償1,住院起付線設四級起付線,壹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0元,市外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住院賠償起付線在賠償範圍內扣除,不予賠償。參合農民在同壹家醫院住院,壹年內只扣除壹次免賠額。2.住院補償比例為壹級定點醫療機構6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45%,省級定點醫療機構35%。縣(市、區)可在此基礎上浮動,但不超過5%。在計算參合農民實際補償金額時,從可申報費用中扣除可抵扣金額,然後按照規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實行保障補償,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實際補償比例不低於25%。對已在省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且未轉診備案的,可按規定補償比例的60%給予補償;未轉診到省外就醫和在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農民工在工作場所就醫和急診除外),不予補償。3、參加住院自然分娩的孕婦定額補償200元。剖宮產仍按“四統壹四固定”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對於上壹個繳費期與下壹個繳費期之間出生的新生兒發生的醫療費用,其母親可享受新農合補償政策。4.住院補償封頂線為5萬元,住院補償封頂線按當年實際獲得的補償金額計算。5、參合農民工和參合農民突發疾病可先就診,在出院前壹周內或通過電話告知統籌地區新農合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憑相關證明按照當地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予以補償。6.大幅提高基本藥物國家補償比例,基本藥物目錄藥品補償比例提高10%。適當提高中醫藥服務補償比例,中醫藥費用(不含中成藥)補償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針灸等適當中醫治療費用補償比例提高90%。7、加強部門協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在政策、技術、服務管理和費用結算等方面的工作。建立新農合和農村醫療救助縣級統壹服務平臺,實現兩個系統信息共享,對貧困農民實行就醫後在醫療機構就地結算新農合補償和醫療救助補助“壹站式”服務,方便貧困農民。4.非住院補償1。門診補償壹般在新農合壹級、村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未納入農村衛生服務壹體化管理的村級醫療機構不得作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沒有起付線,門診費用按20%的比例補償。每人每年門診報銷補償費用封頂線為50元,年內實際獲得的補償金額累計計算。2.慢性病賠償應包括以下疾病:高血壓(ⅱ期)、心臟病並發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和腦梗塞恢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和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和附件炎、結核病和精神分裂癥。慢性病應由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組織專家鑒定或早期病歷核查。慢性病患者自願選擇壹家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慢性病,在選定的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進行補償。起付線200元,起付線以下費用按門診補償比例補償。起付線以上的補償比例為40%(名義補償比例),全年累計封頂線(補償收入)為1,000元。資金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惡性腫瘤放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等特殊疾病的大額門診治療費用,參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執行。特殊疾病患者自願選擇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在選擇的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進行補償。起付線為400元,起付線以下的費用按門診補償比例進行補償,起付線以上的費用與同級醫院住院補償進行比較。年度累計封頂線(補償收入)5000元。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白血病大額門診治療費用按同級醫院住院補償,起付線為400元,年度累計封頂線(補償收入)為5萬元。以上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付。3.二次賠償二次賠償不屬於正常的賠償方式,不提倡二次賠償。但在當年基金結余多或歷年累計基金結余多的地方,當年獲得大病補償的農民壹般都能獲得二次補償,而不僅僅是少數農民。同時,要做好二次補償的組織宣傳和公示工作,避免參合農民之間不必要的待遇攀比。4.參合農民同時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或符合其他優惠政策的,應先落實商業保險補償或優惠政策,再按新農合補償規定對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總額進行補償。五、繼續實行“市內壹卡通”制度為進壹步方便參合農民到全市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繼續實行“市內壹卡通”制度,市衛生局公布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在本市互認。凡參合農民到濟寧市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再辦理轉診手續。參合農民在互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享受參合農民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和補償比例。六、明確參保範圍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1號)的規定,明確界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避免重復參保(參保)。嚴格執行新農合以戶為單位的原則,參合人員應登記為農業戶籍居民。戶籍制度改革的地方,是否是農村居民可以根據計劃生育政策、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和其家庭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來界定。具有農村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應隨父母加入新農合。七、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規範運行,嚴格執行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相關規定,合理檢查、合理治療、梯度用藥、合理配伍,不濫用藥物、不亂開處方。出院病人應執行處方規定。壹般急性病出院用藥量不超過7天,慢性病不超過15天。實行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制度,上級醫院已檢查並出具檢查結果報告的,下級醫院予以認可,同級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報告相互認可,避免重復檢查。實行目錄外藥品和診療告知制度,目錄外藥品占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在村和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不高於5%、10%、15%和20%。各級新農合監管部門要實行平均住院醫療費用的通報和警示制度,定期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縣(市、區)新農合管理部門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醫療費用審核管理,杜絕新農合基金違規支出,對違反新農合管理規定的,取消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八。描述1。2010至1執行全市統壹報銷補償方案。2、在全市繼續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四統壹、四固定”和“四位壹體”的管理辦法。3、各縣市區每半年至少組織壹次新農合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4.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魯衛農衛發〔2009〕5號)執行。2009年12月3日
上一篇:上海有哪些好玩的地方?下一篇:塑料周轉箱價格及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