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則是藥效的宣傳階段——“現在,通過使用安必恩,妳終於可以解決這個頭疼的問題了!這款藥將讓妳快速入睡,給妳壹整晚的舒適睡眠!”
然後,廣告往往畫風壹轉,“這個藥並不適用於每個人。副作用可能包括更具有攻擊性,更容易被激怒,請不要與酒壹起服用,以免增強這些效果。服用這款藥也可能出現壹些過敏反應……在白天,妳可能會覺得頭疼、困倦、抑郁,最糟糕的情況可能導致自殺。如果妳有以上任何癥狀,請咨詢妳的醫生……”這壹部分的時長甚至超過了前兩部分加起來的時長。
在美國,當處方藥的廣告在電視上出現時,廣告裏有超過壹半的時間都在介紹這款藥的副作用。曾在美國芝加哥大學留學的孟磊介紹,第壹次聽到CNN裏傳來的處方藥廣告時很是震驚。如果所有的藥都這樣賣,還有人願意買藥嗎?
後來,孟磊才知道,如此做廣告是因為美國對於處方藥廣告的嚴格規定。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對醫藥廣告有特別規定,要求處方藥廣告必須準確、不能誤導消費者。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也在1997年通過了《面向消費者的廣告行業指導》,其中規定藥品廣告必須對可能出現的所有副作用做出詳盡的說明,如果廣告誤導病人用藥,甚至危害公眾安全,藥企很可能會面臨天價的罰單。
在美國,不乏因廣告宣傳不當而被罰得傾家蕩產的制藥企業。藥企默克公司曾因為沒有在壹款止痛藥的宣傳中提及可能提高心臟病發作幾率,遭遇數百起訴訟,其中壹起訴訟就讓默克公司賠了2000萬美元。
美國駐華大使館在其博客裏介紹,2012年7月,葛蘭素史克公司在美國被罰款30億美元,原因就是它不當宣傳其抗抑郁藥鹽酸帕羅西汀可以用於未滿18歲的病人,以及沒有報告治療糖尿病的藥物文迪雅的安全數據。這是有史以來制藥行業被罰款的最高紀錄。